犯罪与刑罚 —— 初中政治第四册教案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能力目标
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重难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既是本节课的重点,又是本节课的难点。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投影一)
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姚某因对车队领导不满,于某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华沙牌小轿车从天安门广场纪念碑西侧,向北高速冲过密集的人群,撞在金水桥上,致使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金水桥汉白玉栏杆撞毁一段,轿车被撞毁。姚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15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问:
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依据是什么?
姚某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故意所为,这说明什么?
(设计些问题的目的:(1)在温故中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姚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不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姚某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出于泄私愤的故意所为,说明姚某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导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问题。
讲授新课
二、犯罪与刑罚(板书)
1、什么是犯罪(板书)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板书)
(2)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板书)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提问:投影一和投影二这两组材料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上述材料说明:
(3)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板书)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