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税局和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因受贿被判刑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
受贵州省高院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贵州省高院审理认定,1998年10月,经贵州省计委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出版大楼,姚康乐任基建小组组长,负责大楼招标和基建领导工作。2000年3月,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以行贿中标出版大楼。
2000年10月26日,出版局在尚未收到应由省建三公司提供的386.6万元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由姚康乐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579.9万元。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8月2日,出版局先后9次共支付工程款1426万多元。雷盛麟、黄跃红夫妇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取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占工程款855.68万元,挪用资金8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同时查明,在姚康乐的授意下,2001年1月2日,雷盛麟、黄跃红给姚康乐的弟弟姚康生现金20万元,支持其到上海办货运公司。 《贵州省地税局和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因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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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贵州省高院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贵州省高院审理认定,1998年10月,经贵州省计委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出版大楼,姚康乐任基建小组组长,负责大楼招标和基建领导工作。2000年3月,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以行贿中标出版大楼。
2000年10月26日,出版局在尚未收到应由省建三公司提供的386.6万元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由姚康乐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579.9万元。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8月2日,出版局先后9次共支付工程款1426万多元。雷盛麟、黄跃红夫妇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取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占工程款855.68万元,挪用资金8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同时查明,在姚康乐的授意下,2001年1月2日,雷盛麟、黄跃红给姚康乐的弟弟姚康生现金20万元,支持其到上海办货运公司。 《贵州省地税局和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因受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