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受贿16万元 湖北省荆州市原市长助理获刑6年
因收受贿赂16万元,湖北省洪湖市原市长、荆州市原市长助理韩从银,近日被汉江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2003年12月17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对韩从银以受贿罪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担任洪湖市市长、荆州市市长助理期间,先后6次收受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瞿兆玉等人的贿赂款16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汉江中级法院于今年1月6日对该案公开审理。 《6次受贿16万元 湖北省荆州市原市长助理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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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7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对韩从银以受贿罪向汉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担任洪湖市市长、荆州市市长助理期间,先后6次收受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瞿兆玉等人的贿赂款16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汉江中级法院于今年1月6日对该案公开审理。 《6次受贿16万元 湖北省荆州市原市长助理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