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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书记收受贿赂前赴后继落法网


  昨日上午,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了绍兴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李越明受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3年春节前,李越明历任皋埠镇党委书记、县建设局局长、副县长等职。期间,向李行贿的多是当地的企业老总和包工头。起诉书称,仅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老总陈某一人,因在妻子调动工作等问题上得到李的关照,在1996年以后就先后5次送上了7.4万元现金,而李一一笑纳。

  同大多数贪官一样,李越明也在企业转制、工程发包等方面收受好处,起诉书指控李受贿共23笔,收受的现金、礼仪存单和购物卡等,合计人民币27.79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书证、物证,李则为自己的行为作了辩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辩论激烈。

  另悉,李越明任高埠镇委书记时的前任,原绍兴市越城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金林,在1996年底至2003年初间,利用担任高埠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项目经理、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贿赂13万余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处6年徒刑。

  截至发稿时,庭审尚在继续中。 《两任书记收受贿赂前赴后继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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