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正文

挪用、受贿上千万 重庆一“清廉”科长受审


  表面生活节俭,暗地却大肆挪用公款捞钱。重庆市渝中区滨江建设管理处原财务科兼公园管理科科长龚兵,因涉嫌挪用公款1500万元和受贿69万元,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后,10月14日在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 

  据了解,龚兵平时衣着朴素,到最便宜的餐馆吃饭,给人以节俭和坚持原则的印象。如去年经本单位某主任签字,准备给职工购买清洁用品的报账单,还被龚以不符合财务制度拒绝报销。因此,表面清廉,从事会计工作30年的他受到重用,2001年任公园管理科科长,后又兼任财务科科长。然而,在假面具的遮掩下,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他却在暗中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为己牟取私利。 

  重庆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冯某承建了江津市滨江路工程。由于急需资金,冯经人介绍认识了龚兵。随后,冯向龚提出借500万元周转金,借款期限半年,按15%的年利率计算"利息"。为获取数目可观的"好处费",龚兵点头应允。 

  此后,龚兵假冒单位负责人签字,偷偷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私刻的法人专用章,假借单位名义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协议。2002年10月29日,龚兵将500万元公款借给冯某,从中获取31万余元的"好处费"。 

  不久,重庆某公司负责人找到龚兵,想通过他借些周转金,并许诺按15%的年利率支付"好处费"。已尝到"甜头"的龚兵又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之后,他分两次借给该公司900万元。在此笔"交易"中,他再次得到"好处费"20万元。 

  龚兵得到好处,国家却蒙受了重大损失。至今,该公司还有300万元的借款没有归还。 

  此外,2003年1月24日,龚兵还擅自将10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从中得到"好处费"3万元。 案发后,他在政策法律感召下,主动交代了自己还有帮忙还款的受贿问题。据渝中区检察院查明,2003年2月,中铁十一局某处原滨江路项目部负责人毛某,为结清应支付给该处的147万元材料余款,找到龚兵帮忙,要求龚将此款划到该处的另一个项目部,并承诺支付15万元"好处费"。随后,龚按其要求,在扣除了自己的15万元"好处费"后,将其余的材料款汇给了毛指定的账户。 

  为套出这笔"好处费",龚将扣下的15万元从单位账上借给重庆某公司滨江路项目部负责人李某使用。此后,李某按照龚的要求,将这15万元划到了龚的个人信用卡上。 

  据介绍,他先后几次出借1500万元,时间大约只用了3小时。 

  庭审中,穿着朴素的龚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只请求法院对自己宽大处理。法官宣布对此案改日宣判。 

  亡羊补牢堵塞漏洞 

  据悉,龚兵原来工作的渝中区滨江管理处在龚兵案件暴露后,从中吸取教训,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现在,该单位已采用了新的公章分头管理办法,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室保管、使用,法人专用章由秘书科保管、使用,单位的任何人员如要使用公章,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从而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龚兵事件重演。 《挪用、受贿上千万 重庆一“清廉”科长受审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95117.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经济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