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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黑老大的监狱生活:设套间召妓随意进出


  邹显卫在狱中享受的待遇已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1997年的7月,邹显卫又向监狱长谢红军提出减刑要求。

  谢红军岂敢不答应邹的要求,他找来副监狱长汪永明、狱政处副处长杨福玉和邹显卫所在监区的大队长于景波等人开会研究如何帮邹显卫减刑。直接主管邹显卫的大队长于景波受命,仅用一夜时间就为邹伪造了齐备的服刑表现考核、立功表现等材料。其中一份立功表现的材料编造了邹显卫在1997年5月5日狱中车间着大火时,奋不顾身,带领犯人奋力扑灭大火,避免了重大损失等等谎言。实际上狱中确实着过那么一场大火,但当时邹显卫根本不在监狱内,他正在大连市内潇洒呢。立功表现材料还称:由于表现突出,该犯1996年被表扬三次,记功一次,年底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1997年被表扬两次,记功两次,记大功两次……

  1997年11月,谢红军派人将编造好的邹显卫减刑申报材料送呈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在谢红军的极力“推荐”下及与某些官员疏通后,邹显卫不仅如愿地于1997年12月10日被批准由死缓减刑为服刑17年,还因他的“立功表现”被评为辽宁省劳改积极分子,这为其后的减刑又埋下了伏笔。

  作为对谢红军“救命之恩”的回报,1998年春节前,邹显卫在监狱外、大连市内一著名酒店设宴款待谢红军,并在席间将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纸袋塞给谢红军。

  此后,邹显卫走出监狱的次数更加频繁,但谢红军对邹在社会上胡作非为之事不管不问,听之任之,只要邹向自己交上可观的“保护费”,谢就任凭邹肆意妄为。

  1999年春节前,谢红军给在狱外的邹打电话,以暗示方式索取“保护费”。邹显卫约谢红军到大连开发区的一家星级酒店,二人酒酣耳热之时,邹拱手奉上两纸袋共计人民币15万元的“贡银”,谢红军照单全收。此后,谢红军又授意大连监狱有关人为邹编造争取考核加分的材料,给邹申报省劳改积极分子。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认可了邹的考核材料,批准邹为省劳改积极分子。

  此后的1999年3月,邹显卫又获得减刑1年零11个月的“奖赏”,服刑时间又从17年减到15年。

  而邹显卫早在1998年10月前后,就在监狱外结识了于政龙等人,由于政龙把那些两劳释解人员、地痞流氓、混混、立棍者招至麾下,在邹显卫的老“地盘”上为非作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逐渐演变成涉黑的暴力团伙,团伙成员由几人、几十人发展至上百人之多,他们统一着装、集中居住,经常在大连市内、开发区和金州区内的娱乐、生产经营场所招摇出没,立棍称霸,收取保护费。认识“虎豹”的人发现他杀了人没判死刑,反倒可以从监狱里随便出来,知道其绝非好惹之辈,在司法界不知会有多深厚的背景,所以,“虎豹”及其团伙所到之处提什么要求都无人敢拒绝。“虎豹”要利用酒店的客房干些非法的勾当,酒店都不敢收费。“虎豹”邹显卫甚至在一五星级酒店长期霸占一间客房“免费”使用。

  保外就医酿血案“严打”再落网

  尽管邹显卫频繁出入监狱如履平地,但他的身份毕竟仍是犯人,时不时地还要回监狱里应付一下。而十多年漫漫刑期不知何时是尽头,他要“彻底自由”,他要不受任何限制地回到社会,领着他的那些小兄弟大干一场。为此,他向监狱长谢红军进一步提出了保外就医的要求。

  谢红军对邹的如此过分、苛刻的要求没有拒绝,又召集汪永明、杨福玉、于景波商量,如何才能使邹的愿望得偿。最后几人达成一致,只有说邹得了精神病才能达到目的。

  谢红军这边指点邹显卫在监狱里装疯卖傻,拉出一副见人就要杀要剐的架势;那边又派人在大连市内某医院找到一位患脑瘤病的患者,由该患者代替邹显卫拍了脑部核磁共振的片子,大连监狱就依据这张张冠李戴的片子谎报邹显卫患有脑瘤。

  1999年10月,副监狱长汪永明亲自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为“虎豹”邹显卫申报保外就医。省监狱管理局以没有司法鉴定为由拒批。谢红军闻讯后,买通辽宁省某精神病医院的医生,终于拿到了“颅脑外伤性精神病,暂无服刑能力”的司法鉴定结论。

  1999年11月22日,大连监狱以“邹显卫患脑肿瘤、拟决定保外就医”为由向大连市南关岭地区检察院发去请示函,同时提供了邹的有关医疗、鉴定材料。南关岭检察院提出要对邹显卫进行脑部核磁共振复检。谢红军为此立即指令邹显卫马上疏通南关岭检察院的关系。1999年12月3日,邹显卫的一个朋友出面,以2万元买通了南关岭检察院的检察长董吉运。

  1999年12月8日,南关岭检察院没给邹显卫的脑部做复检,就委托大连市检察院技术处根据大连监狱提供的有关邹显卫的病情资料进行法医鉴定,并依据“邹显卫患有脑肿瘤”的法医鉴定结论,于1999年12月15日向大连监狱出具了“同意邹显卫保外就医”的书面意见。此后,谢红军派人把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送呈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并顺利得到“批准邹显卫保外就医”的批文。2000年3月21日,邹显卫获准出监“保外就医”。

  2000年4月7日中午,“虎豹”邹显卫率几十位“小兄弟”,乘多辆出租车杀向大连开发区维也纳洗浴中心,在与另一团伙遭遇交手时,邹显卫持猎枪向人连开两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邹显卫见势不妙,更名改姓,便衣简从,在金州等地躲藏起来;于政龙等团伙头目、骨干逃到辽宁庄河等地躲藏。直到10多个月后的2001年初,在全国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公安机关才抓获了邹显卫、于政龙等人。

  累累血案牵出一大串贪婪腐败司法人员

  2001年3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邹显卫死刑立即执行。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宏到沈阳视察,闻听“虎豹”一案详情后拍案而起:“马上到大连去,刀下留人,这个‘虎豹’现在不能杀,要彻底查清此案背后的东西!”

  辽宁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当即赶往大连,于当晚就提审了“虎豹”邹显卫。邹回答办案人的只有一句话:“要想让我开口,就从这儿把我带走。”

  由于法院已给邹显卫下达了执行死刑的通知,案情十分紧急,办

案人当夜就马不停蹄地返回沈阳,向领导做了汇报。次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主管政法的领导出面协调,“虎豹”才被从大连押解到了沈阳。

  在“虎豹”邹显卫涉嫌组织黑社会团伙等罪名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揭露出谢红军、汪永明、杨福玉、于景波、董吉运等一大串贪婪腐败的司法工作人员、官员。

  2003年8月18日上午,在沈阳市中级法院对谢红军等三人开庭审理的法庭上,原辽宁省大连监狱监狱长谢红军、副监狱长汪永明、四监区监区长于景波站在了被告席上,他们本来是管理罪犯的,如今却自己成了罪犯,这一结局令人深思。

  据悉,检察机关共控诉谢红军5项罪名: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检察机关还控诉汪永明犯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受贿罪;控诉于景波犯徇私舞弊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

大连黑老大的监狱生活:设套间召妓随意进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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