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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工厂党务工作者贪污党费被判刑


  10月20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木材综合工厂党工处原副处长郭俊川贪污党费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郭俊川有期徒刑十年。

  郭俊川于1996年2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成都木材综合工厂党工处专职组织员、副处长,并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他利用自己收管全厂700余名党员党费的职务之便,采用截留党费不按规定上缴的形式,将其所收缴党费中的12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修建家庭住房、购买电脑及个人消费。

  今年1月,因工作调动办理移交,郭俊川私刻了该厂财务处的财务专用章、出纳员私章等,并购买了收据和“现金收讫”章等,伪造了“上缴党费通知单”、银行“代缴党费进账单”、收据等有关单据,并加盖了相应的假印章,后与接交工作的同事办完了移交。

  今年8月,经群众举报,郭俊川贪污党费案案发。 《成都一工厂党务工作者贪污党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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