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房管局原局长等7名贪官受惩处
江苏省睢宁县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经理孙永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此,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县房管局原局长胡昌文等多人特大贪污受贿窝案尘埃落定,胡昌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房管局原副局长李中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原副经理黄献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案牵出的三名“村官”也被判刑。
去年以来,睢宁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建设“红叶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一期工程亏损竟达400多万元,且建筑质量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睢宁县检察院经缜密调查后,决定对县房管局局长胡昌文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传唤个体建筑包工头朱某和石某,二人分别承认了向胡等人行贿的事实。
经查,胡昌文近年来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达23万余元,其中有近18万元是胡昌文向个体建筑包工头朱某索要来的。该房管局原副局长李中,向他人索要贿赂3万余元,并与房管局下属的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经理孙永远合伙贪污3万元,还收受贿赂12万余元。副经理黄献墨收受贿赂2万余元。
另查明,“红叶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在睢城镇庙湾村征地建设时,先后共付给该村土地赔偿款500余万元。该村村支书钱立富、村民委员会主任赵明川、村会计仝西成在收受贿赂后,挪用公款50万元给他人使用,钱立富还收受另一个体包工头刘某贿赂计3万余元。钱立富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仝西成、赵明川均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江苏睢宁县房管局原局长等7名贪官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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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睢宁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建设“红叶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一期工程亏损竟达400多万元,且建筑质量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睢宁县检察院经缜密调查后,决定对县房管局局长胡昌文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传唤个体建筑包工头朱某和石某,二人分别承认了向胡等人行贿的事实。
经查,胡昌文近年来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达23万余元,其中有近18万元是胡昌文向个体建筑包工头朱某索要来的。该房管局原副局长李中,向他人索要贿赂3万余元,并与房管局下属的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经理孙永远合伙贪污3万元,还收受贿赂12万余元。副经理黄献墨收受贿赂2万余元。
另查明,“红叶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在睢城镇庙湾村征地建设时,先后共付给该村土地赔偿款500余万元。该村村支书钱立富、村民委员会主任赵明川、村会计仝西成在收受贿赂后,挪用公款50万元给他人使用,钱立富还收受另一个体包工头刘某贿赂计3万余元。钱立富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仝西成、赵明川均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江苏睢宁县房管局原局长等7名贪官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