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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报单引出大案 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侦破始末


  “如果我知道是自己人干的,绝对不会去报警。”方君仪回忆起事件最初懊丧不已。这位公司经理的坤包在办公室不翼而飞,包内一张新民晚报订报单揭出了盗包人的真面目——居然就是公司财务!更没想到的是她盗包的原因是眼热公司管理层私分公款,而自己分到太少。一桩罕见的私分国有资产案就此浮出水面。 

  日前,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并分别作出判罚。 

  坤包在办公室不翼而飞 

  2001年12月21日下午4时多,本市某汽车出租公司经理方君仪到旁边财务室,跟财务刘芳打了个招呼“我去理发,一会儿回来”,便走出公司,来到附近一家理发店。可这天理发店的生意特别好,坐着等候的人已不少。方经理见状,打消了当天理发的主意,又回到办公室。走进房间,一种女性特有的敏感使她觉得似乎有点不对劲,视线停在了屋内放贵重物品的铁皮箱。她打开铁皮箱,赫然发现她放在里面的一只坤包不翼而飞!要知道,她的一家一当可全都在这只包里面了。方君仪当即大叫起来,车队长兼安全员陈清等人闻声都赶了过来。 

  得知情况后,大家唏嘘不已,继而七嘴八舌地为方经理出主意:“方经理,你的手机是不是在包里?”方君仪无力地点点头。“试试看拨你手机,听听看会不会还在附近。”此时死马也要当作活马来医,方君仪便用办公室电话拨打起自己的手机号码。话筒里“嘟——”的一声,之后就没了声音,再打过去,却是“已关机”的讯息。方君仪这才想起,自己的手机已差不多没电了。其实,在那短促打通的一瞬,她隐约听到隔壁财务室响了一下铃,但经理办公室进出的人很多,方君仪觉得自己可能听错了或是巧合,所以怀疑的念头刚刚出现,就被自己否决了。之后,陈清陪她到附近警署报告了这起办公室盗窃案。 

  晚报订报单“立头功” 

  “你的包里都有些什么?”在警署,办案民警耐心地询问方君仪丢失坤包的具体情况。“存折就有好几张,还有金戒指、金项链等金器。”根据方君仪的笔录,民警估算了一下她的损失,哇,光金器、手机就价值9000多元,还有多张银行卡。 

  “里面还有些什么?你慢慢想清楚,一个也不要漏掉!”民警提醒方经理再仔细想清楚。“对了,里面还有几张新民晚报的订报单!是公司订的。”民警们眼睛一亮,邮局应该有订报单号码备案。果不其然,民警在邮局查到了该公司所购订报单的号码。只要其中任何一张订报单有人来兑订,盗包人就将无所遁形! 

  焦急的几天等待后,某邮局分局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其中一张订报单今天有人来兑订了。经查,这个订报人居然是公司财务刘芳的妹夫!显然,刘芳最有犯罪嫌疑,公安民警立即将她“请”来谈话。在威严的民警面前,刘芳没作什么反抗就马上交代——确实是她偷走了方经理的包,而包里除现金以外的所有赃物都被她扔了,却惟独留下了这几张晚报订报单,没想到最终成为她的罪证。 

  失包人原来另有隐情 

  照理说,案子破了,最高兴的人应该是方君仪。但是敏锐的公安干警发现,这位失主却有点反常:天天到公安局来问是不是可以领回她的包了,脸上现出忧心忡忡的神色。民警稍稍多询问两句,方君仪就显得很紧张。 

  包找到了,应该开心才对,怎么阴沉着脸?包迟早会还给你的,又为什么这么着急?会不会另有隐情?包里是不是藏着什么秘密?怀着种种疑问,公安干警再次提审刘芳。在民警循循善诱下,刘芳终于道出了窃取坤包的真正动机:因为“他们”分钱不公平,都是几万几十万地拿,却只分给我一点点,我心里不平衡,所以一时兴起就想到偷方经理的钱。这个“他们”,指的是包括方君仪在内的5名公司管理人员。公安部门立即与检察院联系,彻查下去,一起令人震惊、数额巨大的公司管理层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浮出水面。 

  “大小金库”统统进腰包 

  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在南汇度假村,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方君仪、出纳郁芳、办公室主任陆向东和车队长兼安全员许永明和陈清5人正襟危坐。“我买房子需要钱!”“我老婆死了,女儿还在读书,我又没文凭!其他工作我做不下去的。”“没有50万我是不走的!”不管是摊出困难,还是赤裸裸的要求,5个人的目的都一样:分钱!郁芳、陆向东、许永明和陈清都催促着方君仪尽快拿出一个分配方案。 

  原来,2001年3月,该出租车公司将公司所有的出租汽车永久经营权出售给另一家大型集团有限公司。为安置该公司全体职工,公司将部分价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以职工代表持股形式入股大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S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于是,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1月间,方君仪、郁芳、陆向东、许永明和陈清经多次共谋,最后于2002年1月15日,由方君仪以本公司及S公司名义,采取与各人订立虚假补偿协议的手段,将上述持股兑现款集体私分。其中,方君仪分得人民币68万元,曾在公司成立初为牌照事出过大力的陈清73万元,郁芳、陆向东、许永明各分得43万元,余款由方君仪分别私分给包括财务刘芳在内的其他人员。 

  更让检察院吃惊的是,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居然是这家公司管理层的“传统”——经查明,这5名管理人员经共谋,由方君仪决定,于1997年5月至1999年1月间,将单位公款进行证券投资,分8次集体私分盈利款共计22.78万元,5人各得人民币38150元;于2000年10月,用公款为自己购买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20年”保险各1份,集体私分公款合计人民币40万元;于2001年3月和4月,采取购买国债作“一次性加奖”的手段,分2次将公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集体私分,5人各得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国债。而这些钱都是由“小金库”流入5人各自腰包的。“小金库”里的钱,包括驾驶员所交部分管理费、保险公司返还公司的扣率以及公司在转让过程中卖掉旧车辆的部分收入,个人心里都很清楚是公款。 

  2002年12月25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属自首受惩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君仪、郁芳、陆向东、许永明和陈清在国有企业某出租公司经营期间,经共谋,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集体私分,数额巨大。其中,方君仪合计分得人民币82万余元;郁芳、陆向东、许永明合计各得人民币53万余元;陈清合计分得人民币83万余元,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5名被告人虽然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他们是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而上门通知后、依次随检察人员到案,缺乏主动投案的必要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 

  据此,日前法院作出如下判决:5名被告人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方君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郁芳、陆向东、许永明和陈清4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8000元。(注: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订报单引出大案 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侦破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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