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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救命工程”捞好处 三个处长都被判刑


  近日,被吉林省长春市民喻为“救命工程”的长春市引松入长工程建设办公室原财务处长蒋造林、物业处副处长黄延平、技术处处长李显邦,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1999年10月至2001年11月间,蒋造林利用职务便利,以安排资金、给予照顾等名义,先后收受工程负责人徐某等3人的人民币共2万元;1998年7月、8月间,蒋造林、黄延平、李显邦3人合谋,将引松入长工程的两个附属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经理孙某,事后向孙某索要15.5万元“好处费”;2000年12月,长春某管道工程公司总经理陈某向蒋造林提出,能否在工程结算等方面给予照顾,得到默许后,陈某送给蒋造林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 《借“救命工程”捞好处 三个处长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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