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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羊城集团受贿窝案4号人物受审当庭喊冤翻供


  刘建设被指控在任职期间受贿135万元但昨天(29日)庭上翻供 

  “羊城集团受贿窝案”第四号人物刘建设昨日在广州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刘在担任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受贿135万。昨日,刘建设当庭翻供,声称从未利用职务收过他人一分钱,自己是被“冤枉”的。 

  检方指控 

  刘建设受贿达135万 

  刘建设,男,49岁,河北省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在读博士后。2002年8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刘建设前后共有四笔受贿事实,数额共计人民币45万元、港币90万元。 

  1995年6月至1997年10月期间,刘利用先后担任羊城集团地产部经理、广州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负责房地产开发的便利,在开发广州地区房地产项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将位于广州市东风路的两工程以议标的方式发包给花都某公司经理夏某某,夏随后送给刘“感谢费”45万元。 

  1997年6月到1998年4月,刘在担任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同时兼羊城地产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经理,负责香港的房地开发,在此期间,刘与香港某公司开发某地段时,先后三次收受了叶某贿送的港币50万元。 

  1994到1996年间,刘在担任羊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并负责澳门房地产开发时,收受了澳门一商人吴某某贿送的港币10万元。1998年,刘建设在主管澳门房地产开发工作时,用“大手笔”全部还清了羊城集团拖欠澳门一公司的1500万元的工程款,债权人肖某某感激不尽,遂给刘“进贡”了港币30万元。 

  庭审焦点一 

  翻供是否事出有因 

  昨日的庭审中,刘建设一开始为自己的辩解就语出惊人,完全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说自己从来没有收过任何人一分钱。而在从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被告及辩护人之间就唇枪舌剑,观点截然相反。刘建设的“无罪辩护”显然很出乎公诉人的意料。公诉人随即出示了4个行贿人的证言,并有刘建设在被纪检部门“双规”和侦查阶段的供词、自首材料等,证明刘确有收钱的事实。但刘建设当庭大叫冤枉,说自己在“双规”和侦查阶段的供词不是自己的本意。这种“叫冤”一直持续到法庭的审理结束。 

  庭审焦点二 

  行贿人的证言是否可信 

  而对于4个证人的证言,刘和其律师一开始就否认其可信度,说这些都是“空穴来风”,为此,刘的律师还提供了刘从1988年就开始记录的笔记。按照刘的原话,他从小就养成了做笔记的习惯,大小事情无一遗漏都会记在笔记上,但该笔记和四个证人说“送钱给他”的时间、地点和条件都是互相矛盾的。刘还提出法庭应传唤证人出庭,以接受双方的质证,否则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会大大减弱。公诉人则反驳说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四个证人无须出庭,而他们的取证程序合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法庭最终也没有同意辩护人传唤证人出庭的申请。 

  事件背景 

  亏损达30个亿的羊城集团,其受贿窝案一共牵出了15人,整个领导班子全部腐败。除刘建设外,还有第一号人物羊城集团董事长罗鸿(副厅)、原总经理温少山、副总经理张穗生,以及副总经理何锡波,此前均在广州中院受审,等待法院的宣判。据了解,“五巨头”一共涉嫌受贿996万元港币、224万元人民币。据了解,所有涉嫌受贿人员主要是在与生意伙伴(私营企业)合作过程中,慷国家之慨,让一个曾经辉煌、利润丰厚的广州窗口企业濒临破产困境。 《广州羊城集团受贿窝案4号人物受审当庭喊冤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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