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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第一课时)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


人的,那么,哪些是未成年人呢?
2)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板书)
    未成年人的含义: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板书)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包括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岁周岁的青年,不论是男性、女性、健康的还是残疾的、在学与不在学的,婚生的与非婚生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保护对象。
提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属不属于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如受抚养权、受教育权等等,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提问:那么在我国境内居住或旅游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
(同学讨论后,教师归纳。)
    对此,未成年保护法并未做出直接规定。但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同样也应该获得应有的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板书)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发的目的。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板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为重要,不尊重其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板书)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三方面内容:

1.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2.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1、结合青少年的特点,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2、联系社会上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说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第一课时)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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