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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贪污又受贿 湖北建一正副经理双双落马


    利用承接工程,贪污20万余元、受贿16万余元的湖北省建一公司原经理余鹤龄近日受到法律严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1999年至2000年间,时任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的余鹤龄在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经与副经理张建国合谋,利用主管和分管经营工程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工程总造价5%中介费的名义,由张建国从公司领出175万元中介费,实际却以工程总造价4%即135万支付给中介人李某,差价款40万元由余鹤龄、张建国平分。

  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余鹤龄担任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经理、湖北怡迅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和武汉现代住宅开发公司董事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十六万余元。其中接受他人邀请到海南、云南、泰国旅游的费用高达万余元。

  余鹤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向检察机关如实交待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并退出赃款15.1万元。

  同案的副经理张建国因贪污罪,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既贪污又受贿 湖北建一正副经理双双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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