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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又“暗股”经营山场 古田一办公室主任被判刑


  昨日,宁德古田县人民法院对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办公室主任阮文类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阮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从1997年5月至1998年底,阮文类先后收取林某某、朱某某等7人的贿金共计29600元及金戒指1枚。1995年底,阮在担任古田县凤都镇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权干预石峰山场公开投标,使胡某低价购得所有权。阮以“插暗股”的形式加入经营。1996年,胡某滥伐山场林木,阮指令护林卡的工作人员对胡某运输的木材予以放行。滥伐结束后,阮从胡某处分得8000元利润。 《受贿又“暗股”经营山场 古田一办公室主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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