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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廉政局长”受贿47万被判10年


  穿着破袜子狂捞赃款47.1万元,昨日,有“廉政局长”之称的明九斤被武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53岁的明九斤案发前系武汉城管局局长,平日里生活非常“俭朴”,大会小会都给下属讲“廉政”。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2001年9月期间,明九斤利用其担任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2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1万元。

  宣判完毕,明九斤被押下法庭前,突然抬头向法官说了声:“谢谢!”

武汉“廉政局长”受贿47万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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