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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私设账外账 海南首例单位受贿案开庭审理


  日前,海南省首例单位受贿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因涉嫌私设账外账,利用行政执法之便收受被查处单位及个人“赞助款”74.6万余元,被检察机关送上法庭。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以下简称检查总队)在周锦国任队长期间私设账外账,利用行政执法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被查处单位及个人财物,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五六万元。其中,2000年11月,检查总队以某商行涉嫌经销机电五金产品的手续不合法为由,当场查扣其价值约3万余元的商品,以罚款名义收取2万元后,即退还所查扣的商品,之后未作处理。同年10月,该队查处某农贸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掺杂以次充好的化肥一案时,省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万余元,并没收其伪劣化肥660袋;而被查公司仅交纳罚款10万元,该队收取该公司“赞助款”3万元后,对尚未缴交的6万余元罚款即不再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利用行政执法之便,多次非法收取被查处对象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在法庭辩论中,围绕被告是否具备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资格,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属于我国新《刑法》颁布以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控辩双方对罪与非罪的问题争议较大,法庭决定在评议后择日宣判。 《涉嫌私设账外账 海南首例单位受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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