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
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
导入新课:
提问:为什么要对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进行特殊保护?
学生活动(一):以小组为单位,派代表向大家介绍小组的调查结果,说明在现代社会,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还在受着不同程度的侵害,所以,法律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板书)
一、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板书)
学生活动(二):分析下列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1、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感谢上帝没使他成为女人,并将之列为上帝赐给他的八种恩惠之一。2、犹太男子在祈祷时会说: “赞颂不使我做女子的我主!”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作者通过哈姆雷特之口高声呼唤:“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旧约》上讲述神创世的故事:第一天神造了天地;第二天造了空气;第三天造了植物;第四天造了太阳、月亮和星星;第五天造了鱼类和飞鸟;第六天造了野兽、牲畜、昆虫和一个男人……而女人只是神用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造成的。
据世界银行1995年统计,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男人的人数均超过女人。有些中东国家,如沙特、巴林、卡塔尔、阿联酋等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分别为100:81、100:77、100:60和100:58。而经济发达国家则女子比例略高于男子。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历史上女人比男人的社会地位低,受歧视现象严重。近百年,尽管随着世界范围的妇女解放运动和女权主义的兴起,两性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越来越小,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很严重。
我国还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尽管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和关心妇女,宪法明确保障妇女与男子的平等地位,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的人数大大增加,但在很多地区,仍较严重地存在着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解放和真正的男女平等,仍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至于保护未成年人即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更是人类社会的通行准则。未成年人不但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更由于他们尚缺少独立生活能力、是非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更需要家长、教师及全社会的关怀和爱护。
如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1、宪法和法律确认和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平等地位。(板书)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举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优秀女性(详见扩展资料和媒体素材图片)
2、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板书)
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哺育子女的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劳动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别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如,禁止或限制女职工从事某些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作业,对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进行保护等。
但由于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影响,造成妇女整体素质偏低,在低层次劳动密集型行业滞留现象较为严重,妇女自身利益被损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新的“性别分工”倾向,已为很多社会问题埋下隐患。
举例:外出打工身患绝症 无良老板置若罔闻(详见扩展资料和媒体素材)
3、法律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板书)
拐卖妇女的犯罪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时有发生。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我国法律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举例:杭州市郊某县农民魏某腿有残疾,年近四十仍未娶妻。一天,他以3000元的“价格”从一个“介绍人”手里“买下”一外地女子,并不顾该女子被骗的哭诉,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和家人日夜看守,不许她单独外出。当警方来解救时,他还纠集家人,对警方进行阻挠、围攻。最终,魏某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和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板书)
学生活动(三):回忆以前讲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认识到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到司法部门,都有相应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法律特别保护(板书)
1、法律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晚年幸福。(板书)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更新换代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然,根据我国国情,老年人养老还主要依靠家庭。
学生活动(四):说一说你所在的社区或村庄,有哪些专为老年人设立的活动场所或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措施;在你的家庭中,如何体现“孝道”?
2、法律规定了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措施(板书)
1987年,全国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占总人口的5%,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总户数的18%,平均每20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生活着残疾人。国家对残疾人特别关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3月,经政府批准和法律确认,建立了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部法律特别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这在世界各国颁布的残疾人法规中是没有的。
学生活动(五):说一说你所了解的国家对残疾人在就业、受教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照顾情况。
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事情依然存在,希望大家能从自己做起,尊重他们,不去歧视、侵害他们。
《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