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正文

“死人”照领养老金 贪财科长判刑


  家住湖州的时大妈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老伴吴宝根去世3年了,却有人一直在冒领他的养老金,而这位冒领者竟是老伴生前厂里的劳资科长。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黎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

  湖州五金工具厂四位退休职工去世后,按照规定,身为劳资科长的张黎明必须将死亡的退休职工名单报到湖州市社保办。然而,他却对此隐瞒不报,于是四人的退休金仍然打到该厂的账上。2000年10月,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改由社保办直接打到退休职工的个人工资卡上。张黎明遂领取了已去世的吴宝根等四人工资卡,凭卡到银行取钱。

  2002年12月,湖州五金工具厂破产,要进行资产清算,退休职工的档案也转到上级公司。张黎明恐怕露馅,想将四人上报死亡并注销。他用涂改液把火化证明书上的编号、名字和日期都作了涂改,然后填了一份退离休职工增减明细表一同上报到社保办。

  2003年1月29日,社保办经办人员在整理退休人员资料时,发现该厂上报的四人火化证明书有涂改后复印的痕迹。经查确认有人伪造火化证明,冒领养老金,于是向警方报案。2月25日,张黎明落网。警方从其家中搜出吴宝根等四人的工资卡,卡里的钱已所剩无几。 《“死人”照领养老金 贪财科长判刑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96461.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经济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