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巨贪劳德容忏悔:以身试法 代价惨重
站在法庭上的劳德容,曾经是深圳市综合实力最强的国有企业――深圳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局级),有名的“女强人”,头上罩着许多光环,如今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而沦为阶下囚,“落马”在即将功成身退的59岁这一年。她在“忏悔书”里写道:“希望自己倒下去的案例能唤起更多人的清醒,提醒他们遵纪守法,从我身上吸取教训。”
1943年10月出生的劳德容是广西灵山县人,大学毕业后于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入党,1991年2月调任深圳市政府能源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4年3月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7年后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2年9月28日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而被“双规”,今天站在法庭上等待法律的制裁。
劳德容在被“双轨”后所写的一份“忏悔书”里说自己“在学校时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单位是努力工作的好员工,经常获得各种表彰。1991年调到特区参加建设,奉命组建能源集团,白手起家,直到今天。今年10月份我就60岁了,满以为自己可以在人生路上划个句号,退休安享晚年,在这个时候我却违犯了党纪国法,要受到纪律、法律的处分。”
应该说,劳德容在工作上的成绩是显著的。“10年来,能源集团从零起步,以后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发展到今天的150亿元总资产,82亿元净资产、47亿元销售额,12亿元净利润,历年上缴国家税收总量累计28亿元。”伴随着能源集团的迅速壮大,劳德容声名鹊起,成为全国知名的企业家,荣誉、鲜花、掌声向她和她所领导的企业纷至沓来。成绩面前的劳德容“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当家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吃点拿点没有什么”。
劳德容的“吃点拿点”可不是小数目。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劳德容四宗罪:一是收受贿赂罪。1994年至2002年间,劳德容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29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二是挪用公款罪。1994年至1995年间,劳德容滥用职权,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三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规定,超越权限,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天来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自强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四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查,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5万余元、港币544.9万余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认定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差额总计人民币1078万余元、港币461.7万余元、美元4.1万元,劳德容对上述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劳德容的腐化堕落,是从自我放松要求开始的。正如她自己交代的那样,她到深圳工作的头几年还能经常提醒自己保持廉洁,但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居功自傲,面对鲜花和掌声忘乎所以,忽视学习,放松要求,慢慢对金钱看得很重,总觉得付出与得到的不对称,心理不平衡,进而发展到不择手段以权谋私。劳德容的堕落再次敲响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警钟。
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劳德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她挪用公款个人投资获利,领取兼职报酬,非法集资分红,不择手段为儿子谋利益,涉及问题之多、性质之严重,都是罕见的。劳德容正是在所谓的“小事”上一味自我放纵,慢慢走向了腐败沉沦。
劳德容在反思自己的教训时说了两个“太”:自己的地位太显赫,权力太集中。她以能源集团的创始人自居,搞“家天下”,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在她眼里,民主决策就是“按我的意见办”,提不同意见就视为不支持工作,一些重大决策她根本不拿到会上研究,有的是她先定调子再上会通报,有的则是会上决定了她个人又私下改变。事实说明,劳德容运用权力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因此,她成为权力的牺牲品是必然的。
劳德容出问题主要出在基建工程、设备定货、煤炭采购等环节上,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度,还在搞个人审批,有了权钱交易的机会和条件。基建工程方面,能源集团是在全国电力行业率先实行招投标制度的,但慢慢被劳德容用个人审批取代了;煤炭采购方面,劳德容不搞招投标,私下同供应商签订合同,把全集团公司2005年前的煤炭采购合同都签订了。劳德容有意回避招投标制度,抱着审批的权杖不放,说到底是在搞“权力寻租”。近几年,深圳为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素市场建设、财政管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政务企务村务公开等方面,完善和创新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实践证明,把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就能有效地避免“权力寻租”,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劳德容在“忏悔书”里说到:“我多想以自己惨痛的教训向人们特别是国企领导人告诫,法律是人们在社会上工作、生活、生存须庚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无论是谁,离开了它,谁就会碰得头破血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任何事情上要慎独,不能存在一点点侥幸心理,老实本分是保证人一世心灵平静的根本办法;法律是无情的,以身试法的代价是惨重的,人身失去自由,家庭遭受打击,亲人蒙受痛苦,对一个人的人性而言没有什么能比这些更重要的了。”对劳德容来说,这是悔之晚矣,但愿她的忏悔能对更多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国企女巨贪劳德容忏悔:以身试法 代价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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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0月出生的劳德容是广西灵山县人,大学毕业后于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入党,1991年2月调任深圳市政府能源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4年3月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7年后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2年9月28日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而被“双规”,今天站在法庭上等待法律的制裁。
劳德容在被“双轨”后所写的一份“忏悔书”里说自己“在学校时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单位是努力工作的好员工,经常获得各种表彰。1991年调到特区参加建设,奉命组建能源集团,白手起家,直到今天。今年10月份我就60岁了,满以为自己可以在人生路上划个句号,退休安享晚年,在这个时候我却违犯了党纪国法,要受到纪律、法律的处分。”
应该说,劳德容在工作上的成绩是显著的。“10年来,能源集团从零起步,以后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发展到今天的150亿元总资产,82亿元净资产、47亿元销售额,12亿元净利润,历年上缴国家税收总量累计28亿元。”伴随着能源集团的迅速壮大,劳德容声名鹊起,成为全国知名的企业家,荣誉、鲜花、掌声向她和她所领导的企业纷至沓来。成绩面前的劳德容“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当家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吃点拿点没有什么”。
劳德容的“吃点拿点”可不是小数目。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劳德容四宗罪:一是收受贿赂罪。1994年至2002年间,劳德容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29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二是挪用公款罪。1994年至1995年间,劳德容滥用职权,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三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规定,超越权限,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天来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自强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四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查,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5万余元、港币544.9万余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认定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差额总计人民币1078万余元、港币461.7万余元、美元4.1万元,劳德容对上述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劳德容的腐化堕落,是从自我放松要求开始的。正如她自己交代的那样,她到深圳工作的头几年还能经常提醒自己保持廉洁,但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居功自傲,面对鲜花和掌声忘乎所以,忽视学习,放松要求,慢慢对金钱看得很重,总觉得付出与得到的不对称,心理不平衡,进而发展到不择手段以权谋私。劳德容的堕落再次敲响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警钟。
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劳德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她挪用公款个人投资获利,领取兼职报酬,非法集资分红,不择手段为儿子谋利益,涉及问题之多、性质之严重,都是罕见的。劳德容正是在所谓的“小事”上一味自我放纵,慢慢走向了腐败沉沦。
劳德容在反思自己的教训时说了两个“太”:自己的地位太显赫,权力太集中。她以能源集团的创始人自居,搞“家天下”,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在她眼里,民主决策就是“按我的意见办”,提不同意见就视为不支持工作,一些重大决策她根本不拿到会上研究,有的是她先定调子再上会通报,有的则是会上决定了她个人又私下改变。事实说明,劳德容运用权力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因此,她成为权力的牺牲品是必然的。
劳德容出问题主要出在基建工程、设备定货、煤炭采购等环节上,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度,还在搞个人审批,有了权钱交易的机会和条件。基建工程方面,能源集团是在全国电力行业率先实行招投标制度的,但慢慢被劳德容用个人审批取代了;煤炭采购方面,劳德容不搞招投标,私下同供应商签订合同,把全集团公司2005年前的煤炭采购合同都签订了。劳德容有意回避招投标制度,抱着审批的权杖不放,说到底是在搞“权力寻租”。近几年,深圳为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素市场建设、财政管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政务企务村务公开等方面,完善和创新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实践证明,把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就能有效地避免“权力寻租”,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劳德容在“忏悔书”里说到:“我多想以自己惨痛的教训向人们特别是国企领导人告诫,法律是人们在社会上工作、生活、生存须庚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无论是谁,离开了它,谁就会碰得头破血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任何事情上要慎独,不能存在一点点侥幸心理,老实本分是保证人一世心灵平静的根本办法;法律是无情的,以身试法的代价是惨重的,人身失去自由,家庭遭受打击,亲人蒙受痛苦,对一个人的人性而言没有什么能比这些更重要的了。”对劳德容来说,这是悔之晚矣,但愿她的忏悔能对更多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国企女巨贪劳德容忏悔:以身试法 代价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