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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委原组织部长韩希鹏涉嫌受贿一审被判14年


  安徽省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副厅级)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计128万元予以追缴。 

  韩希鹏是阜阳市腐败窝案暴露出来的7 名厅级干部之一。安徽省检察机关查明:韩希鹏在1996年到2002年5月任中国共产党阜阳市颖东区委书记、阜阳市委宣传部长和组织部长等职务期间,通过职务提升和为他人调动工作、介绍企业购买股份、贷款等方式,先后收受30人68次贿赂,共人民币77.5万元、摄像机1台。另外还查明,其42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03年8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此案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韩希鹏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全部被追回,近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阜阳市委原组织部长韩希鹏涉嫌受贿一审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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