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司法、行政,到军事、外交、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
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a.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b.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有: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审计法》、《会计法》、《商标法》、
《破产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食品卫生法》、《公路法》、《建筑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c.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提问: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
(学生发言后,教师引导。)我国建国以来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
1978年宪法由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后新形势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彻底清除了1978年宪法中“左”的影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铺平了道路。1982年宪法明确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表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并对一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进行及时修改。如:1982年宪法确认“个体经济”可以合法存在之后,个体经济俐到发展,为1988年国家制定和通过私营经济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活动:一次与现行宪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员分别阐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维护宪法的共同作用。见教材第117至第118页。)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请看投影:
(投影一:)原因: (1)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2)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用: 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投影二):制定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宪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小结]
本节课的核心内容是: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依法治国首是指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将今天的讲课内容用填表方式进行归纳总结: 内容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宪法与普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