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的社会力量相配合。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举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1996年,我国五千多万名城市消费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质产品侵害,78.4%受到商业欺诈行为损害,14%受劣质服务侵害;98.5%的消费者蒙受了经济损失,约合68亿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户损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伤害,而43.2%的消费者受欺诈后的态度是“忍了”,直接找经营者退换或索赔的只占32.7%.
举例二:1995年,青岛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知假买假”,并向商家索赔,拉开了他闻名全国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据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获双倍赔偿。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顺利。同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王海买假是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该不该接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随者面临败诉。1997年,为将“打假”行为扩大化,王海又成立了专门“打假”的“大海公司”,从消费者行列迈到经营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动更具争议。现在,王海已成为中男最有急议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动,既受到广泛赞扬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议。
问题与思考:怎样看待“王海现象”?他的“知假买假”行为应不应该得到法律运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广泛和环境和复杂的系统中,使至高无上的法律每日面临着光怪陆离的社会生活中最为复杂的一面。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内容见教材126页)
[小结]
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国家权力保障的基础。我国法律在使公民权利合法化、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立法系统还是司法系统,都在向现代化社会的方向迈进,法制建设在顺利进行。
[巩固新课]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复杂内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障合法权利的实施过程。
[课后练习]
熟悉至少一个与保护自身全法权利相关的法律,举出自身权利尚未得到保护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寻求律师介入与帮助、法律保护与协助、传媒关注与监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