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300万元石沉大海 南京一银行副行长被起诉
盖下一个公章,竟价值300万元。一银行副行长在私自盖下这枚公章时,没想到他的做法导致了银行损失300万元。日前,南京下关检察院依法将这位副行长提起公诉。
现年57岁的刘某,是某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的一位副行长。1998年4月,南京某公司向刘某所在的下关支行申请一笔300万元的担保贷款。作为担保人的江苏某公司,为避免担保风险,就以刘某所在银行的名义打印了一份关于免除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交给刘某。刘则私自在这份函件上加盖了该行的公章,并把函件交给这家江苏某公司保存。
刘某故意隐瞒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情节,按正常程序在这笔300万元的贷款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并报上级南京分行审批。贷款被批准后,该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贷款人,南京某公司作为借款人,江苏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直到2000年11月,这笔300万元贷款一直未归还,该银行南京分行将南京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该银行南京分行才知道有这么一份免除这家江苏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并盖有自己银行的公章。后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01年9月,下关警方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警方努力,只挽回60万元的损失,其余的本金和利息均无法追回。 《导致300万元石沉大海 南京一银行副行长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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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7岁的刘某,是某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的一位副行长。1998年4月,南京某公司向刘某所在的下关支行申请一笔300万元的担保贷款。作为担保人的江苏某公司,为避免担保风险,就以刘某所在银行的名义打印了一份关于免除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交给刘某。刘则私自在这份函件上加盖了该行的公章,并把函件交给这家江苏某公司保存。
刘某故意隐瞒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情节,按正常程序在这笔300万元的贷款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并报上级南京分行审批。贷款被批准后,该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贷款人,南京某公司作为借款人,江苏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直到2000年11月,这笔300万元贷款一直未归还,该银行南京分行将南京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该银行南京分行才知道有这么一份免除这家江苏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件,并盖有自己银行的公章。后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01年9月,下关警方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警方努力,只挽回60万元的损失,其余的本金和利息均无法追回。 《导致300万元石沉大海 南京一银行副行长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