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宣传部长均受贿 安徽两名厅级官员受审
安徽省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5日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而巧合的是,当天,阜阳市委原组织部长韩希鹏(副厅级)也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铜陵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28.7万余元被依法追缴。
据悉,今天开庭的王汉卿曾于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而韩希鹏则曾于2000年7月接王汉卿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汉卿于1994年至2000年在担任县级阜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使用、工作调动以及为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1万余元、港币2000元,并对巨额财产人民币50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及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铜陵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希鹏于1996年3月至2002年5月在担任中国共产党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阜阳市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8次收受30人的贿赂人民币77.5万元、摄像机一台。此外,韩希鹏的财产已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42万余元,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两任宣传部长均受贿 安徽两名厅级官员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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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天开庭的王汉卿曾于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而韩希鹏则曾于2000年7月接王汉卿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汉卿于1994年至2000年在担任县级阜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使用、工作调动以及为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1万余元、港币2000元,并对巨额财产人民币50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及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铜陵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希鹏于1996年3月至2002年5月在担任中国共产党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阜阳市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8次收受30人的贿赂人民币77.5万元、摄像机一台。此外,韩希鹏的财产已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42万余元,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两任宣传部长均受贿 安徽两名厅级官员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