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基础知识2
)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74、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坚持集体领导中应注意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委委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除有新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外,对具体工作问题,党委成员要大胆负责地进行处理,认真完成自己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在党委会工作中,党委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或否定党委书记的重要作用。 75、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什么原则? 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就某一问题展开讨论,以便作出决议,采取行动时,大家的意见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以后,必须拥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这个前提下,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以后的实践来检验它是否正确。但是,少数人如果借口自己的意见正确而不服从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则是不能允许的。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以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认真执行这个规定,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76、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应坚持的标准是什么? 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应坚持以下标准: (1)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和全面贯彻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2)要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形成领导班子合理的群体结构。富有朝气和活力,指挥决策能力强。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领导成员之间团结,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集体优势,起核心领导作用。 (4)视野开阔,信息灵通,从实际出发,富有创造性和开拓精神,工作效率高,政绩显著。 (5)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有群众威望,有强大的号召力。 《党建基础知识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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