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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原副市长戎文凤收受贿赂116万被判15年


  12月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戎文凤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戎文凤在任高邮市市长、扬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1991年至2001年春节,先后113次索取、收受37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其中1998年8月,戎文凤为给在北京工作的儿子购房,先后向他人索要了50万元和30万元。

  据悉,戎文凤一案是2000年9月在查办扬州市农业投资公司有关人员经济案件中发现的。在扬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省纪委对其问题进行了初查核实,并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4月和10月,省纪委、省检察院分别对其立案调查、侦查。200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此前,戎文凤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扬州原副市长戎文凤收受贿赂116万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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