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安副局长犯倒卖走私车等罪被判死缓
原广东云浮市交警支队长谢洪犯下贪污、受贿、非法经营、走私等6宗罪昨被判死缓
昨天上午,广东省纪委公布的经济犯罪大案之一,震惊一时的“506”案,经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原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6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情妇彭丽影也因共同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甜蜜情妇在香港重婚
谢洪今年47岁,曾担任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同时还是云浮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是曾在云浮权倾一时的“大人物”。他凭借掌管车辆入户上牌的特权,走私倒卖“黑车”,为“黑车”入户上牌,从而中饱私囊。其窝案涉及人员之广、职务之高、数额之大、罪名之多,在云浮乃至全省都十分罕见。
谢的犯罪缘由要追溯到1994年。这年年底,谢洪因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云浮市政府接待处的女工作人员彭丽影。来往几次后,两人开始“触电”,已婚的谢洪从彭身上找到恋爱的感觉,迅速掉进了彭的温柔陷阱。1995年7月,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帮彭非法取得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此后,两人如胶似漆,再无法分开,最后干脆以夫妻名义同居,彭还为谢生下了一个女孩。应彭的要求,谢洪通过非法手段,于1997年初与彭办理了“结婚证”,在香港过起了夫妻生活,经法院最后查明,两人案发前在香港置有共同财产3300多万元,并有自己的公司。
彭丽影是个很有野心的女人,在她的穿针引线下,谢洪开始迷失自我。记者了解到,在谢洪随后所犯的贪污、受贿、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中,彭丽影都“功不可没”,最后她也被判无期徒刑。
炒地皮收好处中饱私囊
1995年11月,谢洪乘云浮市交警支队建办公楼之际,开始炒卖地皮赚钱。谢与彭丽影及香港广翔公司李祖光等3人经过预谋策划,李祖光以广翔公司的名义,用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400元/平方米的48亩地皮以540元/平方米卖给交警支队作办公楼用地,地价差除交缴税款和分给李祖光80万元外,谢和彭“两口子”共同占有了268.7万元。
1997年至1999年间,个体建筑业主朱伟波利用彭丽影与谢洪的特殊关系找到谢洪,先后承包了交警支队办公楼门前圆柱工程、驾驶员培训中心工程、市区交警大队办公楼等多项工程,交警支队共付工程款及购楼款2900多万元。为了感谢谢洪的关照,朱伟波送给谢洪300万元。
1998年7月,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副行长等几人到云浮交警支队,协商该行挂公安武警车牌的奔驰、凌志、丰田中巴3辆车转地方牌的有关事宜,谢洪代表交警支队定下处理意见,丰田中巴车由交警支队出35万元买下自用,凌志车抵顶奔驰车在云浮上地方牌照的全部费用。1998年8月18日,谢洪出钱安排其司机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为奔驰车交费20.2万元,然后将凌志车以30万元卖了,扣除奔驰车辆购置附加费20.2万元,余下9.8万元谢洪占为己有。
“副局长”竟走私奔驰车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个体建筑业主林某某等人通过谢洪,用伪造的档案办理了123辆汽车的购置费打折。作为好处费,谢洪收下了30万元和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万元)。
1998年初,谢洪、彭丽影在香港选购了一辆40万元港币的奔驰小轿车,之后找人偷运回内地,该车由谢洪利用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以彭丽影为车主入户。案发后,谢洪指使他人将车藏匿,后经广州海关核定,该车偷逃应缴税款115.76万元。
1995年,谢洪、彭丽影开起了“夫妻黑店”,以云浮市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无合法证明的26辆汽车,非法经营额900多万元,得款25万。随后,两人生意越做越大,开始买卖车辆办牌许可证和罚没证,并为他人购买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从中获利5万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谢洪存在香港的72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身犯六重罪被判处死缓
正当谢洪大肆敛财之时,专门负责此案的“506”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查清,结果令人震惊:在1995~2000年间,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与彭丽影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434.5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44万元;走私汽车偷逃税款达人民币149.77万元。
2002年2月5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上述6项罪名判处谢洪死刑缓期2年,谢洪不服,提起上诉。
据悉,因谢洪一案被扯出来的有数十人,除上述两人外,还原有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备科科长黄群辉等11人,黄群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相关档案
谢洪等同案犯判刑情况一览表
被告人
谢洪,原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云浮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群辉,原系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学技术装备科科长兼云浮市云发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贪污罪、非法经营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伍建华,个体商人,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丽影(女),无业,贪污罪、受贿罪、重婚罪等没收个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祖光,原香港广翔有限公司经理,贪污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65万元人民币。
李汝德,原鹤山德顺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财产,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7万元。
谭建帮,原高明市岭南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崔步宽,原新兴县美雅针织有限公司总经理,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广东一公安副局长犯倒卖走私车等罪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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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广东省纪委公布的经济犯罪大案之一,震惊一时的“506”案,经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原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6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情妇彭丽影也因共同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甜蜜情妇在香港重婚
谢洪今年47岁,曾担任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同时还是云浮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是曾在云浮权倾一时的“大人物”。他凭借掌管车辆入户上牌的特权,走私倒卖“黑车”,为“黑车”入户上牌,从而中饱私囊。其窝案涉及人员之广、职务之高、数额之大、罪名之多,在云浮乃至全省都十分罕见。
谢的犯罪缘由要追溯到1994年。这年年底,谢洪因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云浮市政府接待处的女工作人员彭丽影。来往几次后,两人开始“触电”,已婚的谢洪从彭身上找到恋爱的感觉,迅速掉进了彭的温柔陷阱。1995年7月,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帮彭非法取得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此后,两人如胶似漆,再无法分开,最后干脆以夫妻名义同居,彭还为谢生下了一个女孩。应彭的要求,谢洪通过非法手段,于1997年初与彭办理了“结婚证”,在香港过起了夫妻生活,经法院最后查明,两人案发前在香港置有共同财产3300多万元,并有自己的公司。
彭丽影是个很有野心的女人,在她的穿针引线下,谢洪开始迷失自我。记者了解到,在谢洪随后所犯的贪污、受贿、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中,彭丽影都“功不可没”,最后她也被判无期徒刑。
炒地皮收好处中饱私囊
1995年11月,谢洪乘云浮市交警支队建办公楼之际,开始炒卖地皮赚钱。谢与彭丽影及香港广翔公司李祖光等3人经过预谋策划,李祖光以广翔公司的名义,用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400元/平方米的48亩地皮以540元/平方米卖给交警支队作办公楼用地,地价差除交缴税款和分给李祖光80万元外,谢和彭“两口子”共同占有了268.7万元。
1997年至1999年间,个体建筑业主朱伟波利用彭丽影与谢洪的特殊关系找到谢洪,先后承包了交警支队办公楼门前圆柱工程、驾驶员培训中心工程、市区交警大队办公楼等多项工程,交警支队共付工程款及购楼款2900多万元。为了感谢谢洪的关照,朱伟波送给谢洪300万元。
1998年7月,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副行长等几人到云浮交警支队,协商该行挂公安武警车牌的奔驰、凌志、丰田中巴3辆车转地方牌的有关事宜,谢洪代表交警支队定下处理意见,丰田中巴车由交警支队出35万元买下自用,凌志车抵顶奔驰车在云浮上地方牌照的全部费用。1998年8月18日,谢洪出钱安排其司机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为奔驰车交费20.2万元,然后将凌志车以30万元卖了,扣除奔驰车辆购置附加费20.2万元,余下9.8万元谢洪占为己有。
“副局长”竟走私奔驰车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个体建筑业主林某某等人通过谢洪,用伪造的档案办理了123辆汽车的购置费打折。作为好处费,谢洪收下了30万元和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万元)。
1998年初,谢洪、彭丽影在香港选购了一辆40万元港币的奔驰小轿车,之后找人偷运回内地,该车由谢洪利用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以彭丽影为车主入户。案发后,谢洪指使他人将车藏匿,后经广州海关核定,该车偷逃应缴税款115.76万元。
1995年,谢洪、彭丽影开起了“夫妻黑店”,以云浮市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无合法证明的26辆汽车,非法经营额900多万元,得款25万。随后,两人生意越做越大,开始买卖车辆办牌许可证和罚没证,并为他人购买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从中获利5万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谢洪存在香港的72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身犯六重罪被判处死缓
正当谢洪大肆敛财之时,专门负责此案的“506”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查清,结果令人震惊:在1995~2000年间,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与彭丽影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434.5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44万元;走私汽车偷逃税款达人民币149.77万元。
2002年2月5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上述6项罪名判处谢洪死刑缓期2年,谢洪不服,提起上诉。
据悉,因谢洪一案被扯出来的有数十人,除上述两人外,还原有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备科科长黄群辉等11人,黄群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相关档案
谢洪等同案犯判刑情况一览表
被告人
谢洪,原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云浮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群辉,原系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学技术装备科科长兼云浮市云发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贪污罪、非法经营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伍建华,个体商人,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丽影(女),无业,贪污罪、受贿罪、重婚罪等没收个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祖光,原香港广翔有限公司经理,贪污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65万元人民币。
李汝德,原鹤山德顺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财产,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7万元。
谭建帮,原高明市岭南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崔步宽,原新兴县美雅针织有限公司总经理,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广东一公安副局长犯倒卖走私车等罪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