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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原工商局局长因受贿被判12年徒刑


  浙江省金华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楼文贵,12月3日以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30288.5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楼文贵在担任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在该局有关工发包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八次共计人民币330288 .5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4年初,金华市工商局准备在金华火车西站以西地段建造金华化纤布市场,并成立市场筹建办公室,由时任该局副局长的楼文贵兼任市场筹建办主任。 

  为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金华市某建筑分公司负责人朱西亮(另案处理)经人介绍认识了楼文贵后,多次向楼提出该公司想取得该工程承建权的请求,并利用楼文贵出国等机会多次向其贿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288.5元。后因金华市政府决定将化纤布市场建在金华市开发区,朱西亮最终未能承建该工程。 

  1996年上半年,朱西亮得知金华市工商局准备在五里牌楼建综合办公楼,即又去找楼文贵,要求承建该工程。后经楼文贵提议,工商局将该工程交给了朱西亮所在的公司承建。 

  1996年11月至2002年5月间,金华市上浮桥某建筑有限公司经理翁朝敏(另案处理)为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工商公寓、和苑小区干部、职工集资房等工程的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取得楼文贵的关照、帮助,利用楼文贵结婚、其母亲住院等机会分五次送给楼文贵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29万元,楼均予以收受,并给予相应的关照。 

  案发后,楼文贵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浙江省金华市原工商局局长因受贿被判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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