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反腐的“九个第一”
■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
■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第一次在一年中公开报道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情况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第一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
2003年是新一届党中央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综观全年反腐败斗争,尽管受突如其来的SARS影响,尽管有各省换届后的新老交替,但取得的成效却比预料的大。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三个仍然”认识清醒,“九个第一”来之不易。
现实:“三个仍然”
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发表讲话时指出:“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就是被称为“三个仍然”的著名论断,这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实际现状,这也是必须推进制度反腐的依据。
这“三个仍然”的论断,是建立在科学的数据统计和客观的研究分析基础之上的。
中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名和846150名,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名和137711名,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名和28996名,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名和2422名,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名和98名,增加25.6%。
这组数据再加上各种民意调查和各种案例分析,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识到反腐败的形势不是“比较严峻”,而是“仍然严峻”;不仅要“反对腐败”,而且要“反对和防止腐败”。
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反腐从单纯的“打”,转到了“打”与“防”并重。与“打”、“防”并重的战略方针相适应,过去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现在明确提出,“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政治斗争”可以主要由专门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政治任务”则必须党委亲自动手,全党抓。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反腐败的意义更加重大,提的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
反腐的“九个第一”
从务实来讲,2003年的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了“九个第一”。
1.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
吴官正同志主持中央纪委工作以来,在过去反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不正之风)和两道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党纪国法防线)的基础上,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集这些年各地制度反腐之大成,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最大特点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其设想是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其目的是能够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它在平面打法的基础上,突出立体作战。可以相信,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将会为反腐倡廉工作创造出一个新的客观环境。
2.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执政党面对国内严重政治风波,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为了深刻反思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教训,认真纠正“十年最大的失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开始认识到“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06—314页)。中央明确提出要办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同时,党的最高领导层也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和重要。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十三年磨一剑,《党内监督条例》应运而生。这个执政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条例,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
3.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暂时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
据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人和不低于50亿资金已经逃到境外。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逃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
前不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2003年12月10日,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4.第一次在一年中公开报道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情况
2003年,反腐败在大案要案的公开报道方面有了新的突破。13起省部级高官的大案要案在这一年为全社会所关注。
(1)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4月,中纪委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刘长贵:贵州省原副省长。因受贿被查处,已被开除党籍。
(3)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2003年4月,潘广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全国第一起副省级非党人士犯罪案件。
(4)田凤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2003年5
(5)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3年5月,李嘉廷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丛福奎: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3年6月,丛福奎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7)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程维高党籍,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8)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王钟麓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田凤山: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2003年10月28日,新华社发布了田凤山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的消息。消息说,“田凤山因有严重违纪问题,正在调查。”&nb 《2003年反腐的“九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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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第一次在一年中公开报道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情况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第一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
2003年是新一届党中央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综观全年反腐败斗争,尽管受突如其来的SARS影响,尽管有各省换届后的新老交替,但取得的成效却比预料的大。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三个仍然”认识清醒,“九个第一”来之不易。
现实:“三个仍然”
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发表讲话时指出:“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就是被称为“三个仍然”的著名论断,这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实际现状,这也是必须推进制度反腐的依据。
这“三个仍然”的论断,是建立在科学的数据统计和客观的研究分析基础之上的。
中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名和846150名,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名和137711名,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名和28996名,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名和2422名,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名和98名,增加25.6%。
这组数据再加上各种民意调查和各种案例分析,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识到反腐败的形势不是“比较严峻”,而是“仍然严峻”;不仅要“反对腐败”,而且要“反对和防止腐败”。
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反腐从单纯的“打”,转到了“打”与“防”并重。与“打”、“防”并重的战略方针相适应,过去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现在明确提出,“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政治斗争”可以主要由专门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政治任务”则必须党委亲自动手,全党抓。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反腐败的意义更加重大,提的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
反腐的“九个第一”
从务实来讲,2003年的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了“九个第一”。
1.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
吴官正同志主持中央纪委工作以来,在过去反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不正之风)和两道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党纪国法防线)的基础上,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集这些年各地制度反腐之大成,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最大特点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其设想是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其目的是能够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它在平面打法的基础上,突出立体作战。可以相信,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将会为反腐倡廉工作创造出一个新的客观环境。
2.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执政党面对国内严重政治风波,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为了深刻反思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教训,认真纠正“十年最大的失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开始认识到“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06—314页)。中央明确提出要办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同时,党的最高领导层也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和重要。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十三年磨一剑,《党内监督条例》应运而生。这个执政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条例,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
3.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暂时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
据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人和不低于50亿资金已经逃到境外。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逃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
前不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2003年12月10日,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4.第一次在一年中公开报道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情况
2003年,反腐败在大案要案的公开报道方面有了新的突破。13起省部级高官的大案要案在这一年为全社会所关注。
(1)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4月,中纪委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刘长贵:贵州省原副省长。因受贿被查处,已被开除党籍。
(3)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2003年4月,潘广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全国第一起副省级非党人士犯罪案件。
(4)田凤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2003年5
月,田凤岐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3年5月,李嘉廷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丛福奎: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3年6月,丛福奎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7)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程维高党籍,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8)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王钟麓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田凤山: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2003年10月28日,新华社发布了田凤山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的消息。消息说,“田凤山因有严重违纪问题,正在调查。”&nb 《2003年反腐的“九个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