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 汕头海关一干部被判19年
原汕头海关驻联成办事处调查科副科长郑龙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日前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1996年8月间,郑龙华利用其在汕头海关通关处申报台负责报关接单工作之便,为汕头一公司低报货值的进口汽车零配件办理报关通关手续共36单,使该司得以低报货值人民币80多万元。在此期间,郑龙华先后7次收受该司所送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
1998年7月至2001年5月,郑龙华利用其担任汕头海关广澳办事处货管科、监管科副科长,主管陆运货物申报、查验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的货物申办进出口手续的查验环节上提供方便,致使两公司“少报多进”涤纶丝累计120吨,以国产涤纶丝替换进口涤纶丝进行“串料生产”累计120吨,少报多进聚丙薄膜累计20吨。期间,郑龙华先后9次收受该两家公司负责人所送贿赂款人民币54万元、港币4.5万元。2001年1月至7月,郑龙华又利用职务之便,应某走私集团的要求,将汕头外轮理货公司变更为没有理货资格的汕头三通(集团)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为该集团在汕头海关广澳办事处管辖的东海码头进行走私活动提供了方便。2001年6月,郑收受该集团成员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 汕头海关一干部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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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1996年8月间,郑龙华利用其在汕头海关通关处申报台负责报关接单工作之便,为汕头一公司低报货值的进口汽车零配件办理报关通关手续共36单,使该司得以低报货值人民币80多万元。在此期间,郑龙华先后7次收受该司所送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
1998年7月至2001年5月,郑龙华利用其担任汕头海关广澳办事处货管科、监管科副科长,主管陆运货物申报、查验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的货物申办进出口手续的查验环节上提供方便,致使两公司“少报多进”涤纶丝累计120吨,以国产涤纶丝替换进口涤纶丝进行“串料生产”累计120吨,少报多进聚丙薄膜累计20吨。期间,郑龙华先后9次收受该两家公司负责人所送贿赂款人民币54万元、港币4.5万元。2001年1月至7月,郑龙华又利用职务之便,应某走私集团的要求,将汕头外轮理货公司变更为没有理货资格的汕头三通(集团)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为该集团在汕头海关广澳办事处管辖的东海码头进行走私活动提供了方便。2001年6月,郑收受该集团成员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 汕头海关一干部被判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