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查处海南首例单位受贿案
2003年12月1日,经检察机关起诉,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该省首例单位受贿案进行宣判,被告单位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单位受贿罪成立,单位责任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任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队长期间,从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私设账外账非法收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所收受的款项主要从账外账上收支,用于其单位发放补助、招待费、办公费用等。 《海口美兰查处海南首例单位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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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任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队长期间,从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私设账外账非法收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款”共计人民币25万元。所收受的款项主要从账外账上收支,用于其单位发放补助、招待费、办公费用等。 《海口美兰查处海南首例单位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