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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干部豪赌欠债被告上法庭 赢了官司丢掉官


  隆昌县纪委一名干部参与聚众赌博,并欠下他人巨额赌债而被告上法庭。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赢”了赌博官司的这名纪委干部日前受到了应有的党纪处分: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调离纪委。 

  官司“借款”不还纪委干部成被告 

  违纪干部名叫曾凡光,原系隆昌县纪委一中层干部。 

  2002年8月,隆昌县法院收到了一纸诉状,市民钟某某状告曾凡光欠钱不还。钟某某诉称,被告曾凡光因急需资金,于2001年7月13日向他借款87000元,当天出具借条一张。一年约定还款期到期后,曾凡光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隆昌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真相 迷恋赌博一夜欠下巨额赌债 

  然而,法院在调查此案中,作为被告的曾凡光却主动向法院陈述,他与钟某某根本没有借款关系,欠的只是赌债。 

  据曾陈述:2000年,曾一有空就到钟某某开的茶园,搞一些小赌。2000年11月,他在钟某某的邀约下开始学筒子马股,结果输多赢少。钟某某便借钱给他,截至2000年11月27日,曾共欠赌债27000元。2000年12月31日晚,曾应钟邀约,来到隆昌县环联商场二楼“推筒子”,每人发10张牌,每张牌当1000元。结果,曾凡光输了165张牌,共计16.5万元。其中输给钟某某70张(7万元),加上原来欠的27000元赌债,曾只好写了一张97000元的借条。后来,曾还了钟1万元,遂重新出具一张数额为87000元的借条。 

  对此,曾凡光辩称:该借款实质为赌债,按法律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宣判一审认定: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庭审认为:从全案证据看,原告与被告曾发生赌博行为,并发生了欠款,2001年7月13日原告又借款给被告,属原赌债的延续,因此,该借贷关系的实质内容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而被告曾凡光身为国家干部参与赌博是极其错误的,应深刻反思。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钟某某不服上诉,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处分县委决定: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在一审中赢了官司的曾凡光没料到,他与钟某某的这起官司很快就让隆昌县委和内江市纪委领导知道了。内江市委副书记彭智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纪委副书记雷健带队前往隆昌调查。隆昌县委也成立了调查组,专门调查曾凡光涉嫌赌博一事,很快查清了曾凡光涉嫌赌博的事实。隆昌县委常委会日前决定:开除曾凡光党籍、撤销现任职务,调离纪委,安排到一乡镇任工作员。 《纪委干部豪赌欠债被告上法庭 赢了官司丢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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