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出版社原社长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被判7年
2003年12月31日,市二中院对红旗出版社原社长徐建一进行了公开宣判。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两罪并罚,法院判处徐建一有期徒刑7年。至案发,徐建一共给单位造成17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50岁的徐建一是湖南省长沙市人。法院认为,徐建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徐建一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单位隐瞒了成立、经营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在经营过程中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其行为亦构成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应依法惩处。
犯罪记录
1996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借给湖南省农民罗国清人民币22万元用于经营活动,此款未归还。
1995年12月间,隐瞒出版社,私自与岳阳市洞庭信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组建北京市红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双方约定各占该公司50%的股份。半年后,岳阳洞庭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出版社。这段时期内,徐建一挪用2620万元公款用于支付红旗出版社受让岳阳洞庭公司股份的费用、红旗物业公司收购三元宾馆的费用和红旗物业公司的其他支出。
1998年1月间,指使财务人员从红旗出版社下属的公司开出一张80万元的支票,用于偿还红旗物业公司的债务。期间,徐建一还私自以红旗出版社的名义与北京赛华装饰制品有限公司就三元宾馆的产权及相关利润分配问题签订了协议。 《红旗出版社原社长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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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0岁的徐建一是湖南省长沙市人。法院认为,徐建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徐建一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单位隐瞒了成立、经营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在经营过程中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其行为亦构成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应依法惩处。
犯罪记录
1996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借给湖南省农民罗国清人民币22万元用于经营活动,此款未归还。
1995年12月间,隐瞒出版社,私自与岳阳市洞庭信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组建北京市红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双方约定各占该公司50%的股份。半年后,岳阳洞庭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出版社。这段时期内,徐建一挪用2620万元公款用于支付红旗出版社受让岳阳洞庭公司股份的费用、红旗物业公司收购三元宾馆的费用和红旗物业公司的其他支出。
1998年1月间,指使财务人员从红旗出版社下属的公司开出一张80万元的支票,用于偿还红旗物业公司的债务。期间,徐建一还私自以红旗出版社的名义与北京赛华装饰制品有限公司就三元宾馆的产权及相关利润分配问题签订了协议。 《红旗出版社原社长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被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