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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反腐新举措:实名举报、举证可获奖金


  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了一项新政策: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凡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对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证,一经确认为举报有功的,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按照这项规定,实名举报、举证经查证属实的,并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即视为举报有功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均给予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一次性发给奖金。具体奖励办法:一是奖励举报经济案件有功人员,按案件认定的违纪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属法人或集体违纪的,按违纪金额的3%奖励;属个人违纪的,按违纪金额的5%奖励,实名举报又举证的加倍奖励,最高奖金至1万元止。二是对查实非经济案件或虽属经济案件却没有发生追缴违纪金额的举报有功人员,按被举报者受到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分别奖励举报人1500元、1700元、2000元。三是多人分别举报同一问题,奖励对案件突破起关键作用的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其举报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新余市纪委、监察局还对群众实名举报、举证作出了三项公开承诺:一是优先办理,快查快结;二是严格保密;三是及时反馈。 《江西新余反腐新举措:实名举报、举证可获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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