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12月29日下午,新华社播发一条重要消息: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
一时间,反腐败又成为岁末年终最受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网上热评不断。记者特地采访了对我国长期潜心于制度反腐领域研究的学者李永忠,请他就王怀忠案以及今年反腐败工作的特点等问题谈谈看法。
记者:王怀忠案自12月10日开庭审理以来,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网上对王怀忠的最终命运也有种种猜测。现在,王怀忠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您如何看待此案的判决?
李永忠:王怀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也再一次证明我们党的宗旨、党的性质与腐败是根本对立的。
王怀忠之所以被判处死刑,我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于他违纪违法的极其恶劣。
王怀忠是公然索取巨额贿赂的反面典型,仅一次就高达200万元。我们以往查处的腐败分子大都因为抵御不住种种诱惑而收礼、受贿。王怀忠与他们不同,他是主动寻找“糖弹”吃的典型。如果把经受不住“糖衣炮弹”进攻的前者称为以权谋私的“小偷”的话,那么,王怀忠则是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而且,他最大的一笔索贿,竟然是为了“摆平”、干扰中央有关机关对他问题的查处,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极坏,堪称空前。
王怀忠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巨大。如他直接干预土地转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亿元之巨;他搞的一系列所谓“政绩工程”完全出于他加官进爵的目的,给当地造成了数千万、上亿元的损失。王怀忠给地方和国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与其他一些官僚主义或失职行为不同。他纯粹就是恶意地渎职,为了所谓的“政绩”,越是假的越去做。不仅给阜阳的经济造成无法挽救的巨大损失,而且使民心尽失。
王怀忠带坏了一批干部。在他任期间,当地造假、虚夸、阿谀奉承之风盛行。在某些官僚主义者那里,是报喜得喜,报忧得忧;但在王怀忠那里,竟然发展为实报者当众受辱,虚报者提拔重用。王怀忠案发后,相继有10多名阜阳市的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以及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确凿的证据目前,王怀忠表现得十分无耻,百般抵赖,既不认错,更不认罪;与先前的韩希鹏、李和中在法庭陈述阶段不约而同的深刻反省不同,王怀忠直到最后都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忏悔,态度极为恶劣。
可以说,一些西方崇尚金钱拜物教的人都做不到的事,王怀忠做到了,而且他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挂着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招牌。这种人不严惩不足于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于平党愤,不严惩不足于重树党的形象。
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权力,罪当其死就必须处于极刑。唯有如此,才能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所以,我认为,一审法院对他的死刑判决,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完全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完全符合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方针,完全符合全党、全国人民的利益。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怀忠没放过任何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当公诉人提出,王怀忠应该对给国家造成的4162万元的损失负责时,王怀忠却辩解说:“这4000多万的损失即使造成,也是集体决策的失误,不该把这笔账算到我头上”。您怎么看他的这一说法?这是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党在考察、任用、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等方面,还存在着缺失和漏洞?
李永忠:的确如此。王怀忠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权力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现状。
王怀忠这样一个恶迹斑斑、品质恶劣的人,能以平均每两年加官晋级一次,由阜阳地委的副书记、到书记、到副省长。短短六七年间,王怀忠就由一个中级干部晋升为高级领导干部,与如此迅速的提拔相同步的是,不仅他的索贿受贿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弄虚作假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也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据有关报导,现在阜阳还有20多个亿的窟窿堵不上。
王怀忠是个典型的造假干部,可造假为什么不仅能够顺利通过我们的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而且被认定为所谓的“突出政绩”,使他不断靠“形象工程”而得到提升,靠“政绩工程”而得到重用,这就需要反思我们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以说,王怀忠案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那就是他钻了我们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的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从目前很多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来看,许多一把手的严重腐败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党委成员主动检举的,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主动举报的,“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这一严峻现实,不仅暴露出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缺陷,也反映出我们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们正在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弥合,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防、惩治腐败的机制。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上。十六大报告还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十分注重制度反腐,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反腐贯穿到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制度反腐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可以说,只要你腐败了,只要你背叛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就会在这样一个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暴露,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王怀忠就是在这个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过程中,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腐败高官;当然,改革开放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王怀忠也不会是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最后一人。
记者:今年以来,已先后有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王怀忠等一批省部级高官被判刑或查处,还有一些高官被“两规”。可以说,今年是查处、公布腐败高官案件最多的一年。您能否借此机会评价一下今年的反腐工作?
李永忠:今年反腐工作的最大特点,我认为可以用七个字来概括,那就是“雷声大,雨点也大”。
从“雷声大”来看,正如你所说,今年通过媒体公开披露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已有10起,几乎平均每个月就有一起。这说明我们对战胜腐败不仅有信心,不仅有力量,而且说明我们的反腐败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公开这些腐败案件,正是为了通过大的雷声,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教育广大党员,也教育我们的人民,要敢于揭露腐败,象郭光允同志那样,与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公开这些腐败案件,也是通过大的雷声,进行一种挽救和警示,使已经腐败的人受到震慑,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教育,用小的代价来换取更多的人不犯或少犯错误,否则出了一个王怀忠以后还会出张怀忠、刘怀忠,
当然,不仅要“雷声大”,而且雨点也要大。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则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他是高级 《王怀忠: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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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反腐败又成为岁末年终最受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网上热评不断。记者特地采访了对我国长期潜心于制度反腐领域研究的学者李永忠,请他就王怀忠案以及今年反腐败工作的特点等问题谈谈看法。
记者:王怀忠案自12月10日开庭审理以来,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网上对王怀忠的最终命运也有种种猜测。现在,王怀忠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您如何看待此案的判决?
李永忠:王怀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也再一次证明我们党的宗旨、党的性质与腐败是根本对立的。
王怀忠之所以被判处死刑,我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于他违纪违法的极其恶劣。
王怀忠是公然索取巨额贿赂的反面典型,仅一次就高达200万元。我们以往查处的腐败分子大都因为抵御不住种种诱惑而收礼、受贿。王怀忠与他们不同,他是主动寻找“糖弹”吃的典型。如果把经受不住“糖衣炮弹”进攻的前者称为以权谋私的“小偷”的话,那么,王怀忠则是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而且,他最大的一笔索贿,竟然是为了“摆平”、干扰中央有关机关对他问题的查处,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极坏,堪称空前。
王怀忠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巨大。如他直接干预土地转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亿元之巨;他搞的一系列所谓“政绩工程”完全出于他加官进爵的目的,给当地造成了数千万、上亿元的损失。王怀忠给地方和国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与其他一些官僚主义或失职行为不同。他纯粹就是恶意地渎职,为了所谓的“政绩”,越是假的越去做。不仅给阜阳的经济造成无法挽救的巨大损失,而且使民心尽失。
王怀忠带坏了一批干部。在他任期间,当地造假、虚夸、阿谀奉承之风盛行。在某些官僚主义者那里,是报喜得喜,报忧得忧;但在王怀忠那里,竟然发展为实报者当众受辱,虚报者提拔重用。王怀忠案发后,相继有10多名阜阳市的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以及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确凿的证据目前,王怀忠表现得十分无耻,百般抵赖,既不认错,更不认罪;与先前的韩希鹏、李和中在法庭陈述阶段不约而同的深刻反省不同,王怀忠直到最后都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忏悔,态度极为恶劣。
可以说,一些西方崇尚金钱拜物教的人都做不到的事,王怀忠做到了,而且他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挂着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招牌。这种人不严惩不足于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于平党愤,不严惩不足于重树党的形象。
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权力,罪当其死就必须处于极刑。唯有如此,才能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所以,我认为,一审法院对他的死刑判决,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完全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完全符合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方针,完全符合全党、全国人民的利益。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怀忠没放过任何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当公诉人提出,王怀忠应该对给国家造成的4162万元的损失负责时,王怀忠却辩解说:“这4000多万的损失即使造成,也是集体决策的失误,不该把这笔账算到我头上”。您怎么看他的这一说法?这是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党在考察、任用、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等方面,还存在着缺失和漏洞?
李永忠:的确如此。王怀忠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权力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现状。
王怀忠这样一个恶迹斑斑、品质恶劣的人,能以平均每两年加官晋级一次,由阜阳地委的副书记、到书记、到副省长。短短六七年间,王怀忠就由一个中级干部晋升为高级领导干部,与如此迅速的提拔相同步的是,不仅他的索贿受贿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弄虚作假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也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据有关报导,现在阜阳还有20多个亿的窟窿堵不上。
王怀忠是个典型的造假干部,可造假为什么不仅能够顺利通过我们的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而且被认定为所谓的“突出政绩”,使他不断靠“形象工程”而得到提升,靠“政绩工程”而得到重用,这就需要反思我们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以说,王怀忠案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那就是他钻了我们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的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从目前很多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来看,许多一把手的严重腐败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党委成员主动检举的,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主动举报的,“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这一严峻现实,不仅暴露出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缺陷,也反映出我们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们正在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弥合,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防、惩治腐败的机制。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上。十六大报告还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十分注重制度反腐,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反腐贯穿到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制度反腐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可以说,只要你腐败了,只要你背叛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就会在这样一个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暴露,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王怀忠就是在这个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过程中,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腐败高官;当然,改革开放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王怀忠也不会是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最后一人。
记者:今年以来,已先后有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王怀忠等一批省部级高官被判刑或查处,还有一些高官被“两规”。可以说,今年是查处、公布腐败高官案件最多的一年。您能否借此机会评价一下今年的反腐工作?
李永忠:今年反腐工作的最大特点,我认为可以用七个字来概括,那就是“雷声大,雨点也大”。
从“雷声大”来看,正如你所说,今年通过媒体公开披露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已有10起,几乎平均每个月就有一起。这说明我们对战胜腐败不仅有信心,不仅有力量,而且说明我们的反腐败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列宁曾说过:讲真话是有力量的表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披露这些腐败案件,正好证明我们党的宗旨、性质与腐败是根本对立的,证明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证明党中央有决心、有力量遏制腐败,并最终战胜腐败。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反腐败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同样存在于民众之中。敢于以如此高的暴光率来公布腐败高官案件,最能说明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对人民群众的相信和依靠。
公开这些腐败案件,正是为了通过大的雷声,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教育广大党员,也教育我们的人民,要敢于揭露腐败,象郭光允同志那样,与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公开这些腐败案件,也是通过大的雷声,进行一种挽救和警示,使已经腐败的人受到震慑,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教育,用小的代价来换取更多的人不犯或少犯错误,否则出了一个王怀忠以后还会出张怀忠、刘怀忠,
当然,不仅要“雷声大”,而且雨点也要大。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则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他是高级 《王怀忠: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