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怀忠案看“雷声大,雨点也大”
2003年12月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在阜阳群众眼里早就是恶极之人的王怀忠,被一审判处死刑,真可谓法当其刑,罪当其诛。
恶极之一,疯狂索贿。一些贪官在蜕变过程中,面对行贿之人送上门的钱财,还有些半推半就,王怀忠则不然。凡找他办事,要么不给钱不办事,要么边办事边索钱,甚或先索钱后办事。甚至当得知有关部门正在查处他的问题时,王怀忠都舍不得自己掏腰包去“摆平”,而是向某个民营企业主一次性索贿200万元。更为可笑的是,“索(贿)迷心窍”的王怀忠,在大难临头之时,竟然还不忘从中“抽头”80万元,而只将剩余的120万元交给他人用以打通“关节”,企图躲过“此劫”。
恶极之二,骗取政绩。1993年,王怀忠当上阜阳地委副书记,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三年后又成为安徽省的副省长,平均两年多升官一次。如此“快速进步”,既得力于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高超艺术”,更得力于通过债台高筑、劳民伤财而成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王怀忠任亳州市委书记时,得知北京来人考察,就立即亲手导演了一出“好戏”——找来太和县某村最穷的一个村民,由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教会其一套“由贫致富”的说辞,并把“感谢现任市领导的帮助”作为说辞的重点。再令他搬到一间事先腾空的房屋里,把别人家的牛、羊、猪以及家具等借来,以便让人眼见为实。王怀忠在一次酒后对一个县委书记吐露真言:“能上”在“政绩”,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而是让领导看到政绩。
恶极之三,带坏队伍。群众反映,有的腐败分子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王怀忠则是一只大硕鼠,并带出了一窝硕鼠。王怀忠在担任阜阳地市主要领导期间,以其邪气,助长歪风;以其腐败,蔓延腐败。在某些官僚主义者那里,是报喜得喜,报忧得忧;但在腐败分子王怀忠那里,竟然发展为要把官做大,必须把风气搞坏的混账逻辑。于是,实报者当众受辱,虚报者提拔重用。在王怀忠任上,有一年阜阳市上报的财政收入竟达400多亿元,而在涡阳县竟然出现了纳税人为秦始皇、克林顿、叶利钦等古今中外政要名人的咄咄怪事。不正之风助长腐败案件,腐败案件掩护不正之风。由造假而跑官要官,继而买官卖官。王怀忠案发后,阜阳市先后有10多名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和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
笔者以为,将恶极之人王怀忠开除党籍、判处死刑,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充分证明了无论是一般领导干部还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凡是所犯罪当死,严刑必随之。
2003年中国的反腐败形势,称得上“雷声大,雨点也大”。全年,公开披露的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件就有13起。平均每月就有一例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见诸报端,并以年底判处王怀忠死刑而画上句号。如此高的反面典型曝光率,如此大的反腐败斗争力度和雷声,没有影响安定团结的稳定大局,没有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没有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步伐,反而更坚定了广大群众的信仰、信任和信心,更振奋了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干劲和精神。据中央纪委连续8年进行的随机抽样、直接入户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统计,2003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达到了51.9%。而最低的1996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只有32.8%。
严肃认真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毫不手软地查处腐败高官案件,需要“雷声大”。惟其大雷声,才能给腐败分子以大的震慑,给企图腐败的人以强的震撼。雷声大,是为了警示,是为了教育,是为了挽救,也是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经得起改革和执政的考验,不犯或少犯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王怀忠这样的恶极的腐败分子,不用大雷声,不使霹雳手段,不足以震慑腐败,平息民愤。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败工作,需要“雨点也大”。惟其大雨点,才能使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雨点大,是为了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性,是为了保持先进性,是为了提高战斗力,也是为了坚持“三个代表”,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成为带领全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讲,王怀忠不但该杀,而且也必须杀。
判处王怀忠死刑这一事实再次证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腐败的根本对立;再次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战胜腐败的必然性;再次表明,我们党有决心也有力量严肃处理各种腐败分子,有资格践行“三个代表”,有能力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伴随“雷声大,雨点也大”的2003年,“只打老鼠,不打老虎”的街谈巷议,在“大雨”中渐消渐失,在“雷声”中渐行渐远。 《从王怀忠案看“雷声大,雨点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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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阜阳群众眼里早就是恶极之人的王怀忠,被一审判处死刑,真可谓法当其刑,罪当其诛。
恶极之一,疯狂索贿。一些贪官在蜕变过程中,面对行贿之人送上门的钱财,还有些半推半就,王怀忠则不然。凡找他办事,要么不给钱不办事,要么边办事边索钱,甚或先索钱后办事。甚至当得知有关部门正在查处他的问题时,王怀忠都舍不得自己掏腰包去“摆平”,而是向某个民营企业主一次性索贿200万元。更为可笑的是,“索(贿)迷心窍”的王怀忠,在大难临头之时,竟然还不忘从中“抽头”80万元,而只将剩余的120万元交给他人用以打通“关节”,企图躲过“此劫”。
恶极之二,骗取政绩。1993年,王怀忠当上阜阳地委副书记,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三年后又成为安徽省的副省长,平均两年多升官一次。如此“快速进步”,既得力于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高超艺术”,更得力于通过债台高筑、劳民伤财而成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王怀忠任亳州市委书记时,得知北京来人考察,就立即亲手导演了一出“好戏”——找来太和县某村最穷的一个村民,由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教会其一套“由贫致富”的说辞,并把“感谢现任市领导的帮助”作为说辞的重点。再令他搬到一间事先腾空的房屋里,把别人家的牛、羊、猪以及家具等借来,以便让人眼见为实。王怀忠在一次酒后对一个县委书记吐露真言:“能上”在“政绩”,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而是让领导看到政绩。
恶极之三,带坏队伍。群众反映,有的腐败分子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王怀忠则是一只大硕鼠,并带出了一窝硕鼠。王怀忠在担任阜阳地市主要领导期间,以其邪气,助长歪风;以其腐败,蔓延腐败。在某些官僚主义者那里,是报喜得喜,报忧得忧;但在腐败分子王怀忠那里,竟然发展为要把官做大,必须把风气搞坏的混账逻辑。于是,实报者当众受辱,虚报者提拔重用。在王怀忠任上,有一年阜阳市上报的财政收入竟达400多亿元,而在涡阳县竟然出现了纳税人为秦始皇、克林顿、叶利钦等古今中外政要名人的咄咄怪事。不正之风助长腐败案件,腐败案件掩护不正之风。由造假而跑官要官,继而买官卖官。王怀忠案发后,阜阳市先后有10多名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和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
笔者以为,将恶极之人王怀忠开除党籍、判处死刑,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充分证明了无论是一般领导干部还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凡是所犯罪当死,严刑必随之。
2003年中国的反腐败形势,称得上“雷声大,雨点也大”。全年,公开披露的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件就有13起。平均每月就有一例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见诸报端,并以年底判处王怀忠死刑而画上句号。如此高的反面典型曝光率,如此大的反腐败斗争力度和雷声,没有影响安定团结的稳定大局,没有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没有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步伐,反而更坚定了广大群众的信仰、信任和信心,更振奋了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干劲和精神。据中央纪委连续8年进行的随机抽样、直接入户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统计,2003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达到了51.9%。而最低的1996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只有32.8%。
严肃认真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毫不手软地查处腐败高官案件,需要“雷声大”。惟其大雷声,才能给腐败分子以大的震慑,给企图腐败的人以强的震撼。雷声大,是为了警示,是为了教育,是为了挽救,也是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经得起改革和执政的考验,不犯或少犯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王怀忠这样的恶极的腐败分子,不用大雷声,不使霹雳手段,不足以震慑腐败,平息民愤。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败工作,需要“雨点也大”。惟其大雨点,才能使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雨点大,是为了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性,是为了保持先进性,是为了提高战斗力,也是为了坚持“三个代表”,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成为带领全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讲,王怀忠不但该杀,而且也必须杀。
判处王怀忠死刑这一事实再次证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腐败的根本对立;再次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战胜腐败的必然性;再次表明,我们党有决心也有力量严肃处理各种腐败分子,有资格践行“三个代表”,有能力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伴随“雷声大,雨点也大”的2003年,“只打老鼠,不打老虎”的街谈巷议,在“大雨”中渐消渐失,在“雷声”中渐行渐远。 《从王怀忠案看“雷声大,雨点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