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
因此,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做到守法、护法(板书)
由于法律与道德具有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有着较高的道德水平是遵纪守法以及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思想基础。
道德良心是一个人精神力量的保护神,对个人行为具有特殊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违反道德良民心做事会使人寝食难安。道德潜在的力量强大无比。
举例(一):
“110吗?我们撞坏了路灯……”《成都日报》的一则报道,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蔡欣芸与丈夫徐廷生清晨驾车去接一位朋友,倒车时不慎撞坏街边一盏路灯,但没人看见。送走朋友后,他们立即返回事发现场,在寻找路灯管理单位未果的情况下拨打了110。之后,经巡警指点,夫妇俩先到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管理单位,再联系问清了具体负责的公司,然后主动上门赔偿,并谢绝了公司因感动于他们的自觉精神提出的折价意见,照4980元的灯价加安装费全额赔付。
(学生对他们的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
眼下,在我们的社会中,肆无忌惮地突破道德底线者太多。不提别的,单看遭遇非典侵袭期间,在传媒披露出的消息中,趁火打劫、坑蒙拐骗而大发昧心财的就有多少?仅仅将“文章”做在口罩上的便难以计数!相比之下,在某些人看来,这对夫妇岂不是傻到家了?你瞧,大清早,无人看见,损坏的又是公物,与谁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完全可以一走了之,但他们却选择了主动“投案”,并且费尽周折,还谢绝了折价赔偿的好意。“虽然赔的钱是大半年工资,还是有点心疼,但要是瞒着不赔,我们俩都会感觉心里不安。赔付了损失,就能坦坦荡荡做人了”———这是他们解释自己行为动机的朴素语言。成都这对夫妇对道德底线的坚守,实质无疑是对良心的坚守———不以外在因素而转移的良心的坚守。
而对于一个人来说,能在道德的框架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自然也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
举例(二):
据南京日报报道,2002年7月9日中午,兴隆街道河南村创安全社区志愿者张凤英、杨平安,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墙上有刚刚张贴的“FLG”小标贴,便迅速分头搜寻张贴人。很快,发现作案嫌疑人是两名妇女。此时,两名妇女也发现了追过来的张凤英,慌忙分头逃窜。
张凤英一路猛追,将一名作案嫌疑人抓住,并在赶过来的杨平安的配合下将其控制住,随后将其交给建邺警方。一同作案的另一名“FLG”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被追查出。
报道说,公安机关通过对两作案嫌疑人的审查,一举破获了南京市一重大“FLG”组织地下团伙。
所以,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提高了,还能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总之,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对于促使人们自觉守法、勇于护法具有重要意义。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两个新概念: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明确了一个新观点: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获得了一个新认识:提高道德水平对守法护法有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联系密切(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