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发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秀发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6年至2000年,被告人张秀发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73.5万元。 《张秀发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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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2000年,被告人张秀发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73.5万元。 《张秀发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