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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仨月贪污16万 山东一电业公司主任获刑十年


  三个月内就贪污16万,受贿1.92万的山东省临邑县电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董某,11月11日被山东省临邑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今年40岁的董某出身农家子弟,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1997年,经人介绍到临邑县电业公司某变电站工作。由于董头脑灵活,工作积极肯干,很快赢得了领导的赏识和信任,此后在仕途上平步青云,步步升迁,先后任供电所的副所长、所长,直到今年2月又任县电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谁知董上任后的第一个月,就将某厂所缴的3.27万元电费截留,并以自己的名义存到了银行。4月底又将十几家单位缴纳的12.78万元电费入了自己的腰包。 

  在满足贪欲的同时,董还大肆收受贿赂,借查处计量、调低电价、办理聘用制电工、安装变压器之机,收受个体户的贿赂1.92万元。 

  一审宣判后,董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上任仨月贪污16万 山东一电业公司主任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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