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管期间起贪念 私放嫌犯判三年
2004年1月14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放在押人员案,被告人陈刚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陈刚为治安联防队员(试用期),2003年4月8日晚,句容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安排陈刚等人负责看管被留置的犯罪嫌疑人纪克光。当晚11时许,纪克光趁陈刚一人看管之机,以给其10万元人民币为诱饵,要求其放掉自己。陈刚同意后,察看了该所民警值班室的情况,以拿杯子为由打开留置室的防盗门,后又避开监控器打开纪克光的手铐让其逃出留置室,致犯罪嫌疑人纪克光翻墙逃脱。2003年5月14日,纪克光被抓获,随后陈刚也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刚身为治安联防队员,在受公安机关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故意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其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
《看管期间起贪念 私放嫌犯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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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为治安联防队员(试用期),2003年4月8日晚,句容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安排陈刚等人负责看管被留置的犯罪嫌疑人纪克光。当晚11时许,纪克光趁陈刚一人看管之机,以给其10万元人民币为诱饵,要求其放掉自己。陈刚同意后,察看了该所民警值班室的情况,以拿杯子为由打开留置室的防盗门,后又避开监控器打开纪克光的手铐让其逃出留置室,致犯罪嫌疑人纪克光翻墙逃脱。2003年5月14日,纪克光被抓获,随后陈刚也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刚身为治安联防队员,在受公安机关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故意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其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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