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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开饭店 9万元换来三年刑


  为自己牟利做生意,加油站副站长张刚华将9万余元的公款揣入个人腰包。1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32岁的张刚华系中石化下属某加油站副站长兼保管员。2003年2月,张刚华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98006.39元挪用开办个人饭店。 

  法院审理认为,张刚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挪公款开饭店 9万元换来三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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