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村信用社商业贿赂之管见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属于金融行业,是诱发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部门,如何治理好农村信用社商业贿赂,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本文从四个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紧抓好
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规则,妨碍公平竞争,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并已渗透到了农村信用社系统,损害了广大客户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败坏党风、政风和社风,严重损害农村信用社公众形象,给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了影响,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在有关会议上也多次强调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因此,各级联社必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和事业兴旺发达上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各级联社“一把手”要高度认识,因为在商业贿赂案件中,领导起关键性的作用,有的对商业贿赂行为或授权或指使或暗中庇护;有的对单位行使商业贿赂自认为是增加与客户往来的关系,是感情投资,是“公关”,是促进业务发展的需要;有的将商业贿赂不等同于索贿受贿、索拿卡要等违法行为对待,这说明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是关键,各级联社必须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要负起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制订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治理工作落实,让群众积极参与,做到工作组织落实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确保农村信用社辖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主要是要抓好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既要做到分别实施,又要注意同步进行、整体推进。当前,农村信用社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项目主要是信贷(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大额(单位)存款客户及不良资产处置等。因此,重点要查农村信用社是否依法依章行使贷款审批权和按规定操作程序发放贷款,有无违规放贷和造成贷款损失行为;查一些单位或主管领导是否利用基建工程、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及电子电脑设备采购、信用卡制作、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活动项目,向对方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查一些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或领导责任的行为。同时,各级联社要突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处非法利益、索贿受贿案件,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客户利益和破坏金融秩序的大案要案和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力和治本作用,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在农村信用社蔓延。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重点要加强内控制度、信贷、资本约束、财务收支等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以及企业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要明确责任,抓深抓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进行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农村信用社在搞好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中,必须要抓深抓细、抓好落实。一是要抓好领导落实。各级联社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重要日程,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治理工作,明确专门领导和专门班子专抓。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保证治理工作的需要。二是要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联社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央、银监会、上级联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文件和相关政策,使每个单位、每个行业、每个员工都能深刻领会治理工作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的原则。各职能主管部门要通过对自身问题自查自纠的行动,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全面、深入地开展,并整改到位。要组织检查验收,对职工群众反映大、自查不主动、不彻底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督查,帮助查找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对发现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到位,本级联社自己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上级联社或银监部门处理。三是要抓好落实。要针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相关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制度建立后,要组织学习,坚决执行,切实监督,对违背制度的要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真正起到用制度管人的作用。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有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以致在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依法治理,正确把握政策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大局,把好方向,把住重点,把准政策,要与维护信用社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结合,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开展治理工作坚决不能走过场,也不要搞“运动”,搞“人人过关”,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应讲究方式方法,讲究斗争策略,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发现哪个单位、哪个领域有贿赂案,就查哪个单位、哪个领域的案。要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情况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又能主动自查自纠的,应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严重、又拒不自查自纠的,要从严处理;对顶风作案的,要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向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移送,协助公安等部门和检察机关做好有关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要将情况向上级联社报告。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自查自纠。并通过查处典型案件,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使大量的问题能通过自查自纠给予解决,教育和挽救一大批涉贿人员,使广大群众看到农村信用社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取得的实实在在的实效。 《治理农村信用社商业贿赂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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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紧抓好
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规则,妨碍公平竞争,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并已渗透到了农村信用社系统,损害了广大客户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败坏党风、政风和社风,严重损害农村信用社公众形象,给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了影响,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在有关会议上也多次强调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因此,各级联社必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和事业兴旺发达上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各级联社“一把手”要高度认识,因为在商业贿赂案件中,领导起关键性的作用,有的对商业贿赂行为或授权或指使或暗中庇护;有的对单位行使商业贿赂自认为是增加与客户往来的关系,是感情投资,是“公关”,是促进业务发展的需要;有的将商业贿赂不等同于索贿受贿、索拿卡要等违法行为对待,这说明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是关键,各级联社必须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要负起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制订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治理工作落实,让群众积极参与,做到工作组织落实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确保农村信用社辖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主要是要抓好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既要做到分别实施,又要注意同步进行、整体推进。当前,农村信用社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项目主要是信贷(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结算、大额(单位)存款客户及不良资产处置等。因此,重点要查农村信用社是否依法依章行使贷款审批权和按规定操作程序发放贷款,有无违规放贷和造成贷款损失行为;查一些单位或主管领导是否利用基建工程、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及电子电脑设备采购、信用卡制作、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活动项目,向对方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查一些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或领导责任的行为。同时,各级联社要突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处非法利益、索贿受贿案件,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客户利益和破坏金融秩序的大案要案和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力和治本作用,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在农村信用社蔓延。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重点要加强内控制度、信贷、资本约束、财务收支等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以及企业文化和商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要明确责任,抓深抓细,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进行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农村信用社在搞好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中,必须要抓深抓细、抓好落实。一是要抓好领导落实。各级联社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重要日程,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治理工作,明确专门领导和专门班子专抓。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保证治理工作的需要。二是要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联社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央、银监会、上级联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文件和相关政策,使每个单位、每个行业、每个员工都能深刻领会治理工作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的原则。各职能主管部门要通过对自身问题自查自纠的行动,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全面、深入地开展,并整改到位。要组织检查验收,对职工群众反映大、自查不主动、不彻底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督查,帮助查找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对发现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到位,本级联社自己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上级联社或银监部门处理。三是要抓好落实。要针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相关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制度建立后,要组织学习,坚决执行,切实监督,对违背制度的要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真正起到用制度管人的作用。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有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以致在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依法治理,正确把握政策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大局,把好方向,把住重点,把准政策,要与维护信用社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结合,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开展治理工作坚决不能走过场,也不要搞“运动”,搞“人人过关”,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应讲究方式方法,讲究斗争策略,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发现哪个单位、哪个领域有贿赂案,就查哪个单位、哪个领域的案。要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情况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又能主动自查自纠的,应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严重、又拒不自查自纠的,要从严处理;对顶风作案的,要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向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移送,协助公安等部门和检察机关做好有关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要将情况向上级联社报告。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自查自纠。并通过查处典型案件,促进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使大量的问题能通过自查自纠给予解决,教育和挽救一大批涉贿人员,使广大群众看到农村信用社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取得的实实在在的实效。 《治理农村信用社商业贿赂之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