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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原财政局长受审 7年造成国家损失3千万


  担任江北区财政局局长7年、给国家造成三千万元资金损失的李景平昨天戴着手铐,耷拉着脑袋,站在市一中院法庭上接受审判。

  现年54岁的李景平1993年起担任江北区财政局局长。公诉机关昨天指控,他从1995年起到2002年底,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共的5个方面的犯罪事实,给国家造成了三千万资金的损失。

  玩忽职守方面:李景平在审批重庆东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720万元借款不能收回;滥用职权方面:李在主管江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作期间,为重庆三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和替三和公司归还银行欠款,给国家造成1640.8万元经济损失;贪污方面: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工商注册登记,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非法占有某公司全部股权202.2万元、江北区国有资产投资服务公司下属某厂转让款221万元;受贿方面: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万元、港币9000元、美元2万元;挪用资金方面: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更未进行集体研究,李擅自决定划出231万元,用于归还渝龙公司向杨某的借款,去年8月,该笔资金才被追回。

  公诉机关列举大量证据称,李景平在担任江北区财政局长期间,对于资金安排、划拨、抵押等,基本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办理,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他先后“安排”的三千万国家资金,绝大部分至今难以收回。据介绍,由于案件证据多,庭审大约需要2天。 《重庆江北原财政局长受审 7年造成国家损失3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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