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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杨益铭受贿案纪实


的重点联系单位,并以此为名向审判机关正式行文对该案进行督查。看到杨益铭为此案跑前跑后、尽心尽力,张某十分感激,于1998年9月和10月,分两次送给杨人民币5.8万元。1999年5月,杨益铭因公出国考察,张某得知后再次送给杨美金2000元。而杨益铭对张某也不“见外”,2000年4月,杨打电话给正在外地的张某,让他速送5万元人民币来急用。张某立刻委托石家庄的一位朋友,给杨送去人民币5万元。

  D、“领导干部是常在‘河边’走的人要想‘不湿鞋,就要时时盯住‘河里的水’,水来了要学会躲……”

  2001年4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李真案件中,接到了群众举报杨益铭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两只尼康照相机镜头,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办案组迅即组织人员顺藤摸瓜,经过详细排查,在省委大院又挖出了杨益铭这个大贪官。2001年4月26日,杨益铭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3日,杨被依法逮捕。

  和许多贪官一样,失去了自由的杨益铭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他痛心疾首地说:“我是靠国家助学金读完大学的,党和国家培养了我20多年,可以说对我是恩重如山,而我却没有抵挡住金钱、物质的诱惑,走上了今天犯罪的道路。现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生活上的诱惑,稍有不慎就会让人步入歧途;工作上的压力和重负,极易使人心理失衡……领导干部是常在‘河边’走的人,要想‘不湿鞋’,关键是要时时盯住‘河里的水’,水来了要学会躲,躲不及迟早要被淹没。我就是没有躲过这些‘水’的冲击,才有了今天的结局……”杨益铭的这番话,总结出了一个贪官堕落的轨迹,也道出了他肺腑深处的悔和恨。

  在深刻悔罪的同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杨益铭主动向办案人员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对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了检举和揭发,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条件。

  2002年8月3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杨益铭受贿一案。法庭上的杨益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作了深刻的悔罪表示。经法庭审理查明:杨益铭在担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256万元。最终,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贿赃款100.256万元及非法所得12.58万元一并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2年9月2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杨益铭因贪婪无度,收受巨额财物,最终落了个人财两空、身陷高墙的可悲下场,他的结局正应验了我们常说的一句古训,“恶始终有恶终”。但愿那些在经济犯罪边缘上行走的领导干部能引以为戒!

河北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杨益铭受贿案纪实(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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