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工作职工意向调查统计分析
二月底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和安排,我们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进行了一次企业改制工作有关调整劳动关系方法的职工意向调查,现将统计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主要是了解职工对我市154号文件的掌握情况以及根据文件规定了解职工对调整劳动关系方法的意向。此次调查共印发调查表5500份,实际下发5000多份,共收回调查表4121张。其中有效表数为3582张,占收回总表数的86.9%,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废表539张,占收回表数的13.1%。在收回的4121张调查表中,有1043张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在收回的3582张有效表中,同意按154号文件第一项第三条调整劳动关系的有1413人,占有效表数的39.5%;同意按154号文件第一项第四条调整劳动关系的有1570人,占有效表数的43.8%,既不选择按第三条调整劳动关系,也不选择按第四条进行调整劳动关系的共有599人(注:539张废表中绝大部分也是两项都不选),占有效表数的16.7%。
二、具体分析
从各单位收回调查表的统计情况看,可说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职工并未把154号文件精神吃透,甚至还有错误的理解和认识。如有的职工同意按第四条调整劳动关系,而在意见和建议栏中提出要尽快把经济补偿金发到职工手里。
2、职工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有随大流的从众心理,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情况通过认真的分析确定采用哪条更合理。在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同一单位职工意见趋向一致,而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意见反差较大,说明职工在填表过程中存在从众心理,对文件没有进行认真的主观分析,如对某一具体人的情况进行分析:作为一名一线的30多岁的司机,同意选择按第四条进行安置让人费解,只能说明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或受到他人的影响。
3、具体性别上分析可以看出女同志选四的人数要多一些(占55.2%),而男同志的选择比例大体相同。从年龄结构上看,随着年龄的增加选择四的比例也有所上升(35岁以下选三占58.3%,选四占41.7%,36—44岁选三占41.6%,选四占58.4%,45岁以上选三占36.8%,选四占63.2%)。从岗位结构上分析,一线职工(包括司乘修)选三占51.9%,选四占48.1%,管理人员中选三的占42.6%,选四的占57.4%。辅助人员中选三的占36.5%,选四的占50.2%。
4、从各公司选择情况看反差也非常大。都是一线营运公司,一公司选三的占19.2%,而五公司选三的占72.4%;凡是未选的比例占得较多的公司大多存在未按要求进行调查(最后通知不写姓名,但有的公司确填写姓名上交调查表,这也造成部分职工不敢写出自己真实想法)的问题。从直属单位情况看,总体上比较正常,但职工医院出现了73.5%未选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分析
综合职工提出的意见,主要反映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严重滞后,必将影响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归纳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反映为有的职工还希望国有控股,希望改制后继续实行内退政策,甚至还有职工提出内退时间应该提前,还有的职工对第三条,第四条安置办法觉得都不合理,既使选择第四条对将来也没有保证。
2、对文件精神不理解(职工语:雾里看花,稀里糊涂),把握不住精神实质和要点。如很多未选项的职工在意见栏里写道“对154号文件不清楚,不明白,不理解”;“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实行双向选择,它的利与弊,实行全员变更劳动合同的利与弊,使职工的思想上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职工绝大部分人员对市府154号文件不理解,所以产生抵触也在所难免”。“是否按第四条操作改制企业必须留用职工而不必再进行双向选择”。
3、提出一些不带普遍性的或不合理的要求和问题。如包车期间的保险问题;35岁以上人员签长期合同问题,未享受分房人员给住房补贴问题;辅助岗位取消定岗工资,提高经济补偿金等等。
4、还有部分职工感到按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劳动关系都不合适,怎么选择都没有实质意义,所以两条都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