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材料
充分利用司法部门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维权热线,为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司法部门要对涉及侵害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立案,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她们实行“司法倾斜”,以体现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妇联、团委、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定期如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
(四)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保障机制。
要根据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务工妇女要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证,要积极推进外来务工妇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把进城务工妇女的养老、医疗等纳入社会统筹和城市管理体制中,保障她们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对“留守儿童”各乡镇、村组要从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中聘请一批校外辅导员,定期与学校沟通,做好“留守学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共管机制。
《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材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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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保障机制。
要根据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务工妇女要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证,要积极推进外来务工妇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把进城务工妇女的养老、医疗等纳入社会统筹和城市管理体制中,保障她们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对“留守儿童”各乡镇、村组要从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中聘请一批校外辅导员,定期与学校沟通,做好“留守学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共管机制。
《维护外出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经验材料(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