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案
到1956年已基本完成,相应的有些条文也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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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左”的指导思想贯穿其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
1978年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年多之后,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当时,我们党在如何确定正确的指导思想方面,还处在一个徘徊的时期,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所以1978年宪法并不完善。由于1978年宪法不能适应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总结了一百多年来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和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肯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果,巩固了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变革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的光辉成就。新宪法是—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四部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原来宪法的第三章,现在移到了国家机构之前,与第一章总纲紧靠,这一变化反映了我国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的加强,同时也体现了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机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有力工具。
小结
本节课的中心内容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阅读教材边栏“名人名言”)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