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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已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昨天上午在南宁市被执行死刑。 

  2002年5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万瑞忠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万瑞忠与南丹县原县长唐毓盛、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原副县长韦学光密谋后,决定对此事进行隐瞒不报。万瑞忠还授意莫壮龙、韦学光告知龙泉矿业总厂自行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在上级有关部门查问事故情况时,万瑞忠还多次伙同唐毓盛等人以口头汇报和明传电报的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隐瞒事故真相,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还查明,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321万多元。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均被追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万瑞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268.5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万瑞忠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原广西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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