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第一框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匪包抄过去,把毫无防备的劫匪摁倒在地。
在展览路派出所,劫匪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初步审理,嫌犯是河北沧州来京务工人员,在某公司做过保安,曾多次抢劫,但此次因事主反抗强烈,抢劫未遂。近日,展览路派出所将其移交西城拘留所刑拘。
《第十五课 第一框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01201.html
在展览路派出所,劫匪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初步审理,嫌犯是河北沧州来京务工人员,在某公司做过保安,曾多次抢劫,但此次因事主反抗强烈,抢劫未遂。近日,展览路派出所将其移交西城拘留所刑拘。
——《京华时报》(2003年6月11日第A24版)
现在, 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中取消了“见义勇为”,是否就是告诉我们可以“见义不为”了呢?
当然不是。此举决不是教育我们从此见义不为,袖手旁观,而是告诉我们要见义“智”为。所为智为,是指遇到险情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做出力所能及的恰当行为,既消除危机,打击犯罪,又保护自己。可智取的就不成匹夫之勇,不作无谓的牺牲。据报载,某儿童放学回家,发现大门有撬动的痕迹,他不露声色,没有惊动歹徒,立即到楼下请群众打“110”报警,抓获歹徒,就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见义智为。
所以,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中就要求少年儿童遇到坏人坏事时,要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我保护。我们在恰遇违法犯罪行为时,虽不必以其未成年之躯同坏人做殊死的搏斗,但可以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记下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留意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等,为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第十五课 第一框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