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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官犯罪触目惊心 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



  到了春节后,执行又中止了。原来,执行庭又接到了柯昌信的“条子”。“我打电话问他,他却说自己没批。我再三追问,他又说估计是别人模仿他的笔迹写的条子。我知道他在说谎,就亲自赶到法院,找到刘院长,刘院长让人到执行庭找来条子一对,果然就是柯昌信亲笔签的!我马上找到柯昌信,他见我来真的,马上改口求我,说你饶了我吧,那个条子是区法院的几个院长请我吃饭,把我灌醉了,强行拉住我的手,让我写的,写的内容是什么,我根本不知道。”执法监督员说:“我知道他又在撒谎。一个堂堂的院长居然敢这样无赖,我难奈他何!”

  武汉中院执行庭前去执行那天,被执行人站在那间门面前骂法官:“老子8年来打官司不知道花了多少钱,老子是用钱一步一步铺到你武汉市中院的。”

  “你猜,法官们会怎样回答他?”执法监督员反问《瞭望东方周刊》:“一名法官居然说,你别在这里闹嘛,我不是对你有说法吗?到了执行现场,他们还在为被执行人‘支招’。经过法官点拨后,被执行人把一只公鸡砍掉脖子,挂在门面上‘威胁’。法官们就以怕出人命为由,就此中止了执行。”

  柯昌信收受诈骗犯文艺贿赂一事也充分显示了这名强人“超强”的胆量。根据《工人日报》2003年11月29日报道,2002年,湖北金马房地产公司老板文艺因诈骗长江轮船公司200万元国有资产,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为文艺诈骗伪造司法文书的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经学等3名法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那起十堰中院法官帮忙制造的“假案”的执行过程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名法警与长航公安局的50名公安干警持枪对峙,当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举国哗然。

  这名执法监督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判决生效后的申诉过程中,文艺的亲属四处活动,找到武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的儿子给了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给柯昌信40万元,还拿了10万元给市中院的相关法官们“打平伙”。随后武汉中院又有法官打着要“打点”省高院相关法官的幌子,向文艺的家属索要10万元。文艺的家属眼看申诉没有效果,却已经花掉70万元,便产生了怨言,中院法官受贿一事于是再次暴露。

  王老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据说其他几名法官的案件暴露后,组织部门曾找过柯昌信,让他把自己的事情交代清楚,但他坚称自己没问题,拒绝交代。他走出组织部大门后,就被市纪委的同志带走了。武汉某区法院的一名女法官与柯的关系‘非同寻常’,女法官的男朋友在纪检部门工作。此前柯昌信一直让她打听风声。柯被‘双规’的那天,女法官还给他打来电话,柯昌信让他到某宾馆的某房间来。这名女法官来到宾馆,才知道柯已被‘双规’,顿时傻了眼,同时,这名女法官的出现也让那批纪检干部傻了眼,他们不敢相信,同事的女友,居然会是与柯昌信有特殊关系的女人。但显然,柯昌信没有从她那里得到有价值的情报。”

  “好人”胡昌尤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胡昌尤开始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这名“文革”时期进入武汉市中院工作的军转干部文化水平不高,能力不强,但人缘不错。执法监督员王老说:“我估计他是被周围的法官拖下水的。”

  退休的李老太太(化名)原是武汉某局的干部,同样与武汉市中院打了几十年交道,熟悉中院历届领导,并与胡昌尤是老朋友。老太太的儿子等多名亲人在武汉要害部门工作。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老胡是被一名女法官‘咬’出来的,这名女法官被‘双规’后招供说,她为了能当上庭长,向老胡行贿了5万元,还和他上了6次床。”

  在武汉市人大代表陈文锋眼里,胡昌尤“很坏”。

  武汉科技大学退休副教授陈文锋以敢于直言著称武汉,他从1993年开始,已经连续10多年担任武汉市第九、第十和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并针对30多个案件提出了监督意见,其中有10多件案子的错误判决在他的推动下得到纠正。

  在与胡昌尤的执法监督交道中,陈文锋曾经数次拍案而起,拂袖而去。

  陈文锋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其中一次是针对武汉市洪山区科委下属某企业与某民营企业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的判决。武汉市两级法院先后都做出了民营企业胜诉的判决。“这两级法院都在枉法裁判。稍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只有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才有权处理国有土地。洪山区科委及其下属企业本身没有资格,也没有得到授权,怎么能处理国有土地呢?因此,这个案件的判决依据只能是土地法,而不是其他法律,双方签署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但两级法院都不依照土地法作出判决,而是强调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不是判令败诉方去干违法的事情吗?”

  “我们几名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内司委的一名副主任带队,开了介绍信,前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听取汇报。胡昌尤作为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带着他手下的副庭长到场,完全采取狡辩的方式应付我们。”陈文锋说:“我举了一个例子问他,现在有两对夫妻,如果其中的两个男女要求长期通奸,那按照你现在的逻辑,法院是不是也应该认为那是他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判决准许他们通奸呢?”据介绍,这起案件后来由湖北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现在已经发回武汉中院重审,还没有下文。

  越级跨省“吃案子”

  “吃案子”是湖北省检察院两名检察官金鑫、吴旭明对法官职务犯罪的形象说法。

  这两名检察官在分析湖北省2000年至2003年6月91名法官职务犯罪的文章中,透露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青等人,在收受贿赂后,利用终审权、改判权,非法干涉下级法院在审案件的审理活动的犯罪事实。在武汉市某区法院审理商业银行武汉新路支行诉某房地产公司一案中,就在一审准备作出判决时,武汉中院的相关人员指示区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胜诉,并向一审法院施压说,如果不按照这个意思判决二审就要改判,他们还透露说,二审的审判长就是王青。果然,在区法院没有听话,判决银行胜诉后,武汉中院在二审时由王青主审该案,改判房地产公司胜诉!

  除了越级“

吃案”外,这批涉案法官还跨省“吃案”。

  与胡昌尤相熟的退休干部李老太太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海南省有一桩胜诉案件,但海南省的法院迟迟不予执行。2002年夏天,武汉市中院民二庭的审判员刘菊平主动接过了这桩武汉市中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随后与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及副庭长王青等商议,取得一致后,中院向武汉市政法委提出申请,要求去海南异地执行。武汉市政法委制止了他们的行动。没过多久,刘菊平、王青、李永慧等几名法官就趁政法委陈书记进京开会期间,擅自前往海南,为武汉那家房地产商“执行”回来1800万元。老板投桃报李,给了几名法官重金酬谢,其中柯昌信得到50万元。5名法官得到这笔贿赂后,很快在黄陂区买了5套3层楼的别墅。

  胡昌尤的别墅是以女婿的名义买的,老太太去过,“一楼大厅就有100多平米,装修得很豪华,一半的面积拿来装上假山,种植花草,还喂了鹦鹉。”老太太说,2002年11月份,这名房地产商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被抓,(办案人员)问他钱呢,他说都被法院的人分了。随后,涉案法官的问题暴露了。

  腐败的“游戏规则”

  武汉中院案中窝案、串案犯罪特征突出,共同犯罪和牵连犯罪的多,“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金鑫、吴旭明在文章中说,民二庭女审判员刘菊平受贿23次,其中有12次是与副院长胡昌尤、副庭长王青、周顺昌、高光发及同庭法官剧某、李永慧共同受贿。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和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把赃款带回分给主审法官和其他承办人。案件内部监督制约的运行程序成为内部人“作案分工”、“利益分配”程序。

  “此外,武汉中院案中内外勾结特征明显。”金鑫、吴旭明两名检察官分析说,许多法官受贿与滥用职权都是与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公正、拍卖、估价、鉴定等中介组织内外勾结,如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审判员刘菊平将本该由本院完成的案件审计工作交由关系熟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从中吃回扣。特别是许多律师行贿成风,成为职业“掮客”,武

武汉法官犯罪触目惊心 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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